首頁 文學概論

第七章 接受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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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作為一個專門的文學理論術語,濫觴於20世紀六七十年代興起的德國接受美學。德國接受美學的理論家把文學文本的接受當作一種解釋活動來看待。簡單地說,文學接受就是指讀者通過多種閱讀方式與作品進行的對話與交流。接受美學的創始人姚斯宣稱:“一部文學作品,並不是一個自身獨立、向每一時代的每一讀者均提供同樣的觀點的客體。它不是一尊紀念碑,形而上學地展示其超時代的本質。它更多地像一部管弦樂譜,在其演奏中不斷獲得讀者新的反響,使本文從詞的物質形態中解放出來,成為一種當代的存在。”[1]具體地說,文學接受是一種再創造活動,它以讀者作為活動的主體,以文學文本作為其研究對象,以理解文本深層次的文化內涵作為其宗旨。讀者基於自己的審美經驗把握文學文本的人物形象、意義和內涵,並對其通過複活、理解、豐滿、選擇、接納、拋棄等一係列活動對其進行進一步的創造性的闡釋。

[1] [德]姚斯、[美]霍拉勃:《接受美學與接受理論》,26頁,沈陽,遼寧人民出版社,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