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文學概論

第二節 西方傳統和現代文論中的文學本質論

字體:16+-

一、西方傳統文論中的文學本質論

西方傳統文論中的文學本質論是現代文學本質觀得以形成的一塊非常重要的基石,其關鍵內容需要我們做一一審理。

西方文論中最早的本質論是古希臘畢達哥拉斯學派的“和諧說”。亞裏士多德曾對其基本觀點有過很好的總結:“數是一切事物的本質,整個有規定的宇宙的組織,就是數以及數的關係的和諧係統。”[1]這實際上是把事物的屬性看成獨立的精神實體,進而建立了“數一元論”。根據這種本體論,畢達哥拉斯認為“美就是和諧統一”,一切事物和藝術的美無不體現了比例、對稱、黃金分割等和諧的形式法則。他特別看重音樂,認為“音樂是對立因素的和諧的統一,把雜多導致統一,把不協調導致協調”[2]。他還進一步發現了雕塑、繪畫、建築乃至人體的和諧美,強調它們各部分之間的對稱和適當比例。畢達哥拉斯甚至對天體運動也做了“和諧說”的解釋,認為各天體之間的距離是和諧的,因此能夠演奏出和諧的宇宙樂章;人體也是如此,它有一個內在的“小宇宙”,並與天體“大宇宙”之間發生和諧共鳴。這種觀點被稱為現代物理學“弦理論”的濫觴。畢達哥拉斯所在的時代,西方文學遠沒有進入自覺狀態,因此他沒有直接論述文學現象,不過根據他的本體論和美學觀,不難推斷其重在形式的文學本質觀。就整個西方文論傳統來說,畢達哥拉斯的“和諧說”可謂影響深遠:它的最直接的影響者是亞裏士多德的形式美學觀,後者甚至將“形式因”標舉為哲學的本體;除此之外,歐陸理性主義美學非常注重形式的完滿,這種觀念在康德那裏達到了比較集中的哲學表述。後來唯美主義、形式主義等文論流派對文學藝術本質的理解也都可以在此找到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