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文學概論

一、中國古人論文學與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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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文學蘊含著豐富的教化思想,它並非枯燥地說教,而是通過文學這一載體,試圖教化人們尊重人的本性,體現人文關懷,陶冶精神世界,進而促使人民生活在一個和睦安寧、符合禮義規範的世界裏。“文學教化論即指以文學為社會政治、倫理道德服務為出發點,以文學發揮社會政治、倫理道德教化作用為目的,以文學對社會政治、倫理道德的影響為衡量標準,考察文學規律,評價文學是非得失的文學理論。”[1]隨著社會製度的更替,文學的教育功能也在悄然發生著變化。春秋戰國時期既是文學思想百家爭鳴的時代,也是各種文學價值觀念活躍的時代。至漢代,統治者確立了封建專製主義中央集權,董仲舒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文學為禮教政治服務這一價值功用就開始處於整個封建製時期文學的核心地位。“中國古代文學理論自從其產生之日起,便具有強調文學必須為政治教化服務的品格。這一品格在其後的發展中,不斷地得以強化,從而形成了古代文論中十分顯著的政教功用論傳統。”[2]

從中國古代文論的“詩言誌”開始,文學與教化便是關聯在一起的。《尚書·堯典》記載舜在教導大臣如何教育子弟時,指示他們將詩歌作為教育的內容。而《周禮·大司樂》中的“以樂語教國子”亦體現了上古時期對詩歌具有政治、道德方麵的教育作用的認同。春秋時期,孔子用“思無邪”對“詩三百”做出了道德判斷,文學與教化的關係中衍生出的文學教化論在中國古代文學理論中一直占據著重要的地位。孔子同時提出:“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論語·陽貨》)詩歌能“觀風俗之盛”,也能“怨刺上政”,教導人們在家恪守孝道,對外向君主盡忠,因而詩歌身上背負著維護、發揚儒家倫理政治秩序的重大使命,它成為維係父子、君臣間的倫理關係及社會政治秩序的重要紐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