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活動滿足了人的審美需要,具有自身的審美特性,通過審美化的方式來實施和體現社會的所有功用。具體來說,文學審美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首先,從審美主體來看,文學審美具有情感性,表現了作家的審美意識。
中國古代文論中的“詩言誌”,便是強調文學藝術的情感性,表達作者的主觀情誌,如讚美或諷刺、喜愛或憎惡等。西方19世紀的浪漫主義文學相當重視文學的情感表達,認為文學是為了抒發作家內心的濃烈情感,張揚心靈的悸動。華茲華斯主張:“詩是強烈情感的自然流露。它起源於在平靜中回憶起來的情感。”[7]批判現實主義的文學也強調情感的重要性,列夫·托爾斯泰認為:“藝術是這樣的一項人類活動:一個人用某種外在的標誌有意識地把自己體驗過的感情傳達給別人,而別人為這些感情所感染,也體驗到這些感情。”[8]作家以特殊的情感化的眼光去認識外在的世界,加以選擇和提煉,然後構思並完成他的創作,這種文學過程也可以說是他獨特情感體驗的認識和表現過程。文學中的情感始終是被作家的審美理想觀照的情感,滲透著作家的評價與傾向性。所以,情感是文學創作活動的內在動力,貫穿於整個藝術創作過程。
文學作品是作家獨特的審美活動的外化形式,作家用藝術審美的眼光賦予表現對象美的特征,他們所有的感覺、知覺、意識、感情、想象、幻想,甚至包括潛意識等心理活動都被激發了出來。袁枚說過:“且夫詩者,由情生者也。有必不可解之情,而後有必不可朽之詩也。”[9]在文學作品的創作過程中,作家也會體驗到自己想象和表現的美並產生快感,而通過描寫,又把自己創造的美呈現給讀者。巴金這樣描述他的文學創作感受:“每天每夜熱情在我的身體內燃燒起來,好像一根鞭子在抽我的心,眼前是無數慘痛的圖畫,大多數人的受苦和我自己的受苦。它們使我的手顫動。……我的手不能製止地迅速在紙上移動,似乎許多、許多人都借著我的手來傾訴他們的痛苦。”[10]這說明作家強烈的創作欲望使得他完全沉浸在自己的創作世界裏,暫時切斷了同外在現實世界的聯係,將自己的價值觀念、審美理想、情感邏輯全部傾注在文字裏,現實世界中所受到的各種局限性在這裏一一被化解、消融。一個真正偉大的作家,用自己敏銳的洞察力和文學預見揭示著人性的奧秘,他不僅能抒發反映個體的“小我”,更能站在全人類的高度,描繪具有普遍意義的“大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