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美也稱為審美活動,“在欣賞和創造美的過程中,人感受、體驗、判斷、評價美的複雜的心理活動,是人的社會實踐活動尤其是情感活動的一個重要方麵。”[17]文學審美的功利性和非功利性是文學理論中的一個複雜話題。文學是一種審美方式,是一種能完全超然於利害之外的自由之物,這說明了文學往往是非功利性的;然而,文學又是一種特殊的審美意識形態,創作者借助創作抒發、宣泄情感,欣賞者通過審美體驗品嚐快樂、感受痛苦等,又決定了它具有明顯的功利性。
首先來看文學審美的功利性。功利性指的是實用性,是精神上的社會功利,人與審美對象之間必然會建立起一種有預期目的的聯係。從藝術的起源來看,審美是功利性的,“原始民族的大半藝術作品都不是純粹從審美的動機出發,而是同時想使它在實際的目的上有用的,而且後者往往還是主要的動機。審美的要求隻是滿足次要的欲望而已。”[18]功利的審美觀成為中西方審美價值取向的主流。柏拉圖在《理想國》中把文藝是否具有政治教育功能當作藝術的審美標準,認為藝術的好壞首先取決於其政治影響力,藝術是為政治服務的。蘇格拉底認為衡量藝術美的標準就是效用,有用的就是美的,有害的就是醜的,美具有相對性,所以文學審美有著一定的社會功用。而中國的傳統文化也凸顯了文學審美的功利性,“文學教化說”一直貫穿於整個中國古代文學理論。孔子將藝術審美與倫理道德放在一起,提出“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論語·泰伯》),明確體現了藝術審美的道德教化作用。普列漢諾夫說:“功利畢竟是存在的;它畢竟是審美的享受的基礎;如果沒有它,對象看起來就不會是美的。”[19]在藝術活動中,作為審美主體的欣賞者自覺地對審美對象進行審美判斷,這種自覺的審美活動便具有明顯的個人功利性,因為欣賞者將自我的審美感受和審美趣味投射於審美客體上,從中進行審美評價。隨著後工業社會的來臨,日常生活趨向通俗化、平民化,審美活動不再是精英們的專利,普通民眾積極參與到審美活動中來,使審美更具有功利性色彩。人們不再專注於閱讀文學作品,沒有時間慢慢品味其中的美,快餐文化大行其道,“標題黨”“段子手”成為熱門話題,經典的傳統文化被肆意解讀,甚至顯現出娛樂化的低俗趣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