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晚清國粹派文化思想研究

二、“群重己輕,舍私為公”的道德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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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粹派“性有體用”的自然人性論,既相信性無善惡,善惡仍起於後天的行為;由此,他們重視道德問題,便是很自然的。

國粹派是在強調人不可能脫離社會而獨存,社會沒有統一的規範也無法維持這一辯證認識的基礎上,強調道德的價值。在他們看來,社會是合眾人而成的有機體。就個人而言,為社會之分子,謂之“麽匿”,或謂之小己;合一群而言,謂之“拓都”,或謂之團體。“拓都為麽匿之範圍,麽匿為拓都所限製”[1]。這就決定了,若細胞不可能離人體而獨活然,個人也不可能脫離社會而獨存:“今夫人不與社會相扶助者,是勢所不能也。慮猶細胞血輪,互相集合以成人體,然細胞離於全體,則不獨活”[2]。換言之,社會的存在乃是個人生存的前提條件。但社會既合眾人以成,要維持其和諧、統一,作為規範國民行動的道德,便成了不可或缺的要素,自當視為人群之鴻寶、人類賴以進化的資糧。鄧實說:“民德者,人群之鴻寶,社會之金玉也。使無此德,則人群社會不能終日,而瓦解決裂矣”[3]。馬敘倫則謂:“人不可無德?何也?德者生存之資、進化之糧,人而無德則所謂無資糧,人而不自修德,則所謂自棄其資糧也”[4]。

同時,人既賴群以存,即食群之利,享群之福,則盡個人義務以回報群體與社會,當是天經地義的。“個個重公德,日日講合群,所以報答社會的恩賜,是人類第一等的義務”[5]。這又決定了,人類道德的真諦,歸根結底,就在於“愛群”:“人之大德曰群”[6]。因此,欲愛我必先愛群,欲利我必先利群,“群重己輕,舍私為公”,又當是社會道德最重要的原則。鄧實寫道:“對一己則盡一己之私義,對一群則盡一群之公義。處正例之時,則群己兩利,公私並重;處變例之時,則群重己輕,舍私為公,寧使群之負我,不可使我之負群;寧使我之益群,不可使群之益我。息息以一群之存亡得失為一己之存亡得失”[7]。值得注意的是,這裏並沒有一概否定個人的利益,隻是強調在公私發生衝突的特殊情況下,道德的原則應當是舍私為公,舍己為群。所謂“群”,在現實中,就是指民族、國家、社會;故他們強調,“犧牲小己以利國家,實為今日重大之道德也”[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