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國粹派認為,人性的發舒有賴於創造合理的外部條件,這就是建立自己正為之奮鬥的民主共和的新社會。緣是以進,他們又提出建立“人人自由,人人平等”新型的人倫關係。
其時,國粹派所熟悉和崇拜的西方關於自由、平等的理論,主要是盧梭的民約論。劉師培撰著名的《中國民約精義》一書,就是“證以盧說”[1],因之人稱“東亞一盧騷”[2]。柳亞子尊盧梭為西方“聖人”,讀《民約論》,服膺其天賦人權之說,“遂更名人權,表字亞盧”[3]。馬敘倫更自稱對盧梭的民約論,“亦不禁五體投地而讚揚靡止”[4]。所以,毫不奇怪,國粹派主張建立“人人自由,人人平等”新型的倫理關係,其主要理論根據,實來自於盧梭的民約論。
盧梭認為,自然狀態雖是人類最美好的境界,但人類不可避免要遇到每個個人所無法超越的生存障礙。因此,為了“自我保存”,人類不能不結束自然狀態,實現聯合。重要的問題在於,要找到一種聯合方式,使之既能借共同的力量保障每個結合者的利益,同時又能使他們不至於因結合而喪失自身的自由。他將之歸結為由人民自由協議產生的社會契約:“我們每一個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於公意的最高指導之下,並且我們在共同體中接納每一個成員作為全體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5]。這樣,人們雖然喪失了“自然自由”,卻從這個共同體中獲得了社會自由和對於自己所享有的一切東西的所有權;雖然失去了“自然平等”,卻獲得了社會契約的平等。總之,契約社會將是一種較之自然狀態更加美好、穩定、和諧的社會。盧梭的社會契約論有力否定了“君權神授”說,論證了推翻封建君主專製的合理性,所以它成了法國資產階級革命的思想武器。但是,盧梭不是從人的社會關係首先是生產關係上來考察國家、社會,而是以抽象的人作為出發點,把“自我保存”、“個人自由”作為理論前提,由此去推演契約社會,不能不走向唯心主義。事實上,他所構想的自由、平等、幸福的契約社會,終不過是資產階級理想化的王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