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渠道改造的技術活動
前麵提到,四社五村水渠自古至民國時期都是土渠。正是這條土渠讓農民擁有了長達幾個世紀的沒有私人產權概念的共同曆史。1949年至1984年改革開放初,我國進入社會主義水土資源國有製和縣村集體所有製時期,四社五村農民生活水平提高了,集體收入增加了,便對水渠進行了三次技術改造。
1952年以後,四社五村社首對水渠進行了第一次技術改造,他們采用紅泥黏土做材料,重新修修築水渠的渠底和水槽,將土溝渠改造成為毛渠,減少了沿途滲漏的問題。水渠改造後,仍按曆史傳統,向洪洞、趙城和霍縣的三個地段,分三溝分水和供水。
1972年,四社五村社首第二次進行了水渠改造。他們使用水泥管道鋪渠,將毛渠改成了水泥管道渠道,並將使用了幾百年的明渠改成了暗渠,這樣更有效地解決了水渠滲漏的問題。在水渠提高供水能力後,他們仍按曆史傳統,修三條水泥管支渠,向三個方向,按水日供水。
1984年,四社五村社首第三次改造水渠,這次他們采用了塑料管道,將水渠的水泥管道改成了塑料管管道。他們還在上遊沙窩峪村重修龍王廟,表示了集體恪守曆史規約的決心。
四社五村對水渠進行改造結果,從技術層麵說,都帶有實質性的進步;但從社會管理層麵說,仍帶有公有性。社首所提出的所有技術改造路線和支出經費都不涉及積累個人財產問題,因而對當地固有的人倫關係和穩定的社會管理都沒有產生任何衝突和糾葛。
(二)四社五村的社首管理與政府管理
四社五村社首是將對水渠的技術改造盡量控製在技術層麵內的,並不改變晚清以來水渠管理保障生活用水的曆史傳統。但是,從政府管理的方麵講,他們的經驗又是不能簡單地擴大到主流農業社會管理模式中去的。其實當地政府注意到四社五村的節水事跡,曾多次下文表揚過他們。在計劃經濟時期,政府還將這條水渠的管理納入政府水利部門的資助管理範圍,並要求四社五村社首對水渠恢複生產供水。但此舉在很短時間內便造成四社五村供水的嚴重不足,後來停止了。從我們的調查看,四社五村對政府這種大鍋飯管理是不無警惕的。他們對內不私占,對外不饋贈。他們與政府不做利益交換,甚至很少向政府要資助,實行了封閉式的節水管理。在計劃經濟年代,他們不敢正麵抵抗,但總在找機會維護曆史傳統,回到按需水量控製供水量的水渠利用中去運作。他們因此更強調曆史傳統,而不大結交新的社會關係。我們仔細觀察了以上三次修渠的社首工程圖,能發現他們留下的觀念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