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陽老人說:“天下縣,涇三原”,意思是說,涇陽縣和相鄰的三原縣,得天獨厚地共享涇惠渠,吃水有老本,成了關中八百裏秦川的白菜心。但古渠水量不足,需要民間另外找水,並習染成俗,這在當地也成為曆史。民間找到的水,是“民水”,為涇陽縣不同村落所享用。據對涇惠渠管理局和民間水利會老人的調查,涇陽的“民水”與涇惠渠的“官水”,是兩個管理係統。
繼續分析涇陽縣耍社火,可以進一步發現,在當地水管理係統中,民間的象征性管理與政府的日常行政管理,有區別,也有互動和時代變化。
(一)官水是權力的標誌,是官方控製的水資源
以涇惠渠為例。從地方誌看,民初以來,當地官方的水管理職權範圍為:劃分水澆地的等級,控製放水秩序、時間、流量、水費、興修配套水利設施:壩、井、抽水站、水庫等。當年善理渠事的知名水利科學家李儀祉的事跡,至今受到傳揚。20世紀50年代後,實行社會主義大鍋飯,按村落地畝收水費,賬目清楚。80年代以後,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土地分田到戶,改為按戶收水費,許多社火隊通過耍社火,建立家戶與水管站的聯係。但也有一些渠段假借收水費搞權錢交易,被農民斥為腐敗。
(二)民水是神賜予人力的結合物,是民間社火控製的水資源
民水的類型有五種。
一是河水。如涇河水、冶峪河水。從前按民間契約使用,違反者往往挑起械鬥,好勇鬥狠者勝。
二是雨水。在我們調查的涇幹鎮12個村中,大多數五六十歲的村民都能談出祈雨找水的詳細經過。從訪談看,當地的男性農民每逢旱災之年,在陰曆五月左右,都要在馬腳的帶領下祈雨。新中國成立前,當地出過兩個有名的馬腳,一個叫保住,另一個叫張麻子。祈雨時,他們身穿藍衣,頭紮白布包巾,上頂黃表棱角,腳踩麻鞋,口含1.5米長的鋼錐,手持七尺麻鞭,率隊前行。據老人回憶,這條祈雨路線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