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田野民俗誌(第2版)

二、涇陽社火的組織者、隊伍構成與節目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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涇陽縣耍社火的傳統正日子是每年的正月十四。但現在耍社火是官辦的。從正月十三到正月十五,每天都有農民社火隊代表鄉鎮政府進縣城表演,叫“給領導拜年”。表演的場所,在縣政府所在地涇幹鎮的街區主幹道路和廣場上。表演隊伍的秩序,以各村與縣政府關係的遠近排列,這在社火表演開始之前,已在農民和地方幹部的心目中,達成了高度默契。就我們所看到的,是涇幹鎮政府組織的隊伍,當年正月十四耍社火。其他的各路農民社火,如崇文鄉政府組織的社火,提前一天,正月十三表演。三渠鎮三渠村和興隆鎮興隆村等的社火,錯後一天,正月十五表演。三天之內,共有4鎮5鄉30個村36個鄉鎮企業共66個單位的兩萬餘農民,參加了社火表演,觀眾逾十萬人以上,覆蓋麵達涇陽、三原、永樂、禮泉、鹹陽等附近五縣。據老百姓說,這是中等規模,“不算好,要是去年不鬧災,那更熱鬧”。

從涇幹鎮政府組織的社火看,有四個特點。

(一)組織者是縣政府管轄的鄉鎮村組幹部係統

春節前,由鎮政府下紅頭文件,派鎮機關17位幹部下鄉,包幹到村,通過村委會,發動本村的農民社火隊進城耍社火。我們看到,正月十四正式遊行那天,由鎮長出麵帶隊,坐著小轎車,走在社火儀式隊伍的最前麵,其餘參加組織工作的機關幹部,以村分段,按段站位,一律列頭一名,負責照管本段的隊伍。站在社火隊伍最外圈的,是縣公安局的警察,他們手裏捏著大哥大,隨時與鎮長取得聯係。據總指揮、縣政法委幹部說,這樣做是“怕出事”。

按傳統,社火表演的組織者,是村中的社首、鼓頭或老把式,他們是民間社會裏的精英人物,能種地、有威望,但不是村長。1999年以後,鎮政府為把這個權力要過來,采取了兩種方式:一是聯絡感情,發給每村一條香煙、二斤白糖;二是附帶舉行發獎儀式,給配合政府行為的社頭及其社火隊,按照表現積極性的程度,分別評出一、二、三等獎。政府評獎,暗示了政府對各村的政治評價、社會地位和經濟投入的再調整,是一種行政性的公共資源再分配,意味著各村第二年獲得外來利益機會的多寡,農民不敢忽視。所以,以上兩種動員方式,成為一種官方與社首的利益交換,官方的籌碼不輕,農民可以接受,社首能讓出耍社火的組織權,由此組成的新社火隊叫“民樂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