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田野作業資料的常見方法是比較敘述法。在學術史上,運用這種方法,是多學科領域的學術活動,不獨田野作業。在田野作業方麵,也有人類學等其他學科使用這種方法。人類學者運用比較敘述法創造了許多理論成果,為民俗學所借鑒和使用。民俗學者使用比較敘述法,與前麵提到的鍾敬文一國民俗學理論有關,它強調在一國多民族中,開展對多民族民俗資料的比較敘述和文化分析。在現代田野作業中運用比較敘述的方法分析田野作業資料,能產生許多理論收獲。
一、比較敘述的定義
比較敘述,又稱可控比較法(controlled comparision),是根據民俗誌的文化脈絡和田野作業者的研究目標,在可封閉資料的範圍內,所進行的一種建立資料文本的學術活動。
田野工作者在得到一定數量的田野資料後,通過對比平行的文化事象,對資料的地方人文特征進行描述,或者通過比較非平行的,或者交叉的文化事象,對地方人文現象的性質進行描述,所要達到的目標是檢驗視角和再檢驗視角。
二、超越背景的比較敘述
20世紀90年代初歐達偉和我在河北定縣調查鄉村秧歌戲時,設定了“民眾理想劇場化”的觀察視角。經過初步的田野作業發現,河北農民的確存在著在小戲裏寄托歡樂夢想的觀念,代表劇目如《楊二舍化緣》《蔣士幢休妻》《王明月休妻》《劉玉蘭上廟》《打鳥》和《雙鎖櫃》等。我們搜集了有關這些小戲的民間口頭傳說資料、村民觀眾訪談資料、民間寶卷資料和秧歌戲的表演資料和重要藝人生活傳記資料等,發現戲中所涉及的“離婚”問題,不過是一種表達理想家庭觀的說法,能透露農民心目中的幸福美滿家庭的觀念模式,實際上,當時定縣社會的離婚案是很少的,還遠不足以達到可以提供演戲素材的程度。我們把這些定縣秧歌與華北其他省份的小戲劇目做比較,又與縣內流傳的傳說和寶卷等其他種類的材料做比較,又發現,外來劇目、曆史劇和華北地區明清以來的民間宗教信仰與秧歌戲是交互影響的,這說明農民的理想觀是共享的,範圍可覆蓋河北、河南、山西、山東等華北諸省。小戲的長年表演則是被穩定接受的表達形式,它的這一生存形態正好驗證了我們的視角。但是,後來又得知,原來的假設還存在問題,例如,我們通過對《耳環記》《老少換》等群眾喜歡的一批劇目調查時發現,對民間小戲的理想劇場的認識又是不完全準確的,像在後一批小戲中提到另一問題:婚姻雙方的年齡相配——這一引發這些劇目的劇情轉變的關鍵情節,在當地民俗中就有依據,而不是理想化的說法。敏感地發現這一問題,他發現報年齡的情節與西方文化不符,他就以為男女報年齡訂婚的做法是一種理想劇場的效果,當地人倒以為這是事實,不是虛擬的戲詞。這樣,經過中西文化的比較,我們找到了問題點,意識到要在這裏進行超越兩種文化背景的比較敘述,所以就對這類秧歌資料的民俗含義,做了重新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