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史官、史氏與南宋社會

三、一夫多妻

字體:16+-

宋朝法律上規定,一個男子隻能有一個合法妻子。妾是婦女在家庭生活中扮演的另一個角色,她是為男子提供“性”或生育服務的女人。一般地說,妻與妾一樣有婚姻關係,需要訂立相應的婚姻契約,是男子的準妻。它與媵和婢關係是不同的。媵是女主人的陪嫁女,婢是主人的仆人,都被人們視為主人的奴仆和社會的賤民。同樣,宋朝社會又規定,前妻亡故,可以續娶;又規定成年男子工作在外,單獨生活,也可以自己另行娶妻,不受父母和家族的製約。所以,一夫有多個妻子在當時是被允許的,而不隻是一妻多妾。

從史氏家譜資料中不難發現,史氏家族中不少男子有二個或二個以上的夫人。比如,史浩先後有原配、繼配和再配三位夫人,這些夫人都是史浩在不同情況下娶的妻,是法律允許的,都有妻的名分,而不是妾;史宜之先配厲氏、後與鄭氏聯姻;史巋之先配樓氏、後與王氏之女聯姻;史彌厚先配餘氏、後與趙氏聯婚;史道之先配趙氏、後娶王氏;史彌忞先娶翁氏、繼娶趙氏;史溶先後與申屠氏、張氏婚配;史彌年先配吳氏、後與趙氏聯姻,之後又娶何氏之女;史彌炳原配豐氏、後娶趙氏;史宇之先娶洪氏,繼娶趙氏;史周卿先配趙氏、後有範氏;史嵩之先娶陳氏,繼娶趙氏;史茂卿先與孟氏相配,繼娶楊氏為妻。此時人們不禁會問:一夫多妻、三妻四妾原本體現了社會的不平等,為什麽皇親國戚中也會有人接受這種不平等待遇呢?不少趙姓女子、特別是宋寧宗慈獻皇太後的侄孫女楊氏也竟然能接受如此安排?這與上述所說的宋朝婚姻體製有關,因為繼娶者是妻不是妾。

允許男子有多妻可以免除男子去青樓尋找知音的麻煩,而且社會上對於男子上青樓,甚至在家養家妓都並未禁止,也不予以嚴厲譴責。中國古代妓女與青樓的出現同科舉和文化發展有關。晚唐時就有權貴蓄養家妓或藝妓的習慣,白居易一生就有不少有關家妓的故事。宋朝名人中寇準、範仲淹、蘇軾、辛棄疾、陸遊和大將軍張俊等都有過養家妓與上青樓的風流事,並賦予家妓以“侍妾”“姬侍”“小鬟”和“歌兒”等不同稱呼。這是隨著唐宋經濟發展而出現的產物,有時成為文人們的一種時尚。這種“家妓時尚使得本已不穩定的良賤關係更趨混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