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的傳統社會裏,父親是家庭中最有權威的指揮者。按照封建倫理,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換言之,大臣必須聽命於君主,子女必須服從於父親,妻子必須聽命於丈夫。體現在婚姻製度上則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家庭成員的婚姻不能自主,必須由父母安排。因為,姻族關係既是經濟利益的一種驅使,又是一種政治需要,有選擇地實現婚姻關係是受家族利益所左右的。正如恩格斯所說:“結婚是一種政治的行為,是一種借新的聯姻來擴大自己勢力的機會。”[1]婚姻關係對於明州史氏家族來說確實有其積極的作用。這個家族到達明州以後,已經失去了原有的封侯受爵的待遇,出身相對比較清貧。隻是以後通過科舉入仕、“八行舉士”等手段,從地方官做起,從與普通家庭結親開始,慢慢地尋求到門當戶對,以致升任高官。在與當地眾多科舉望族與名門閨秀聯姻後,才攀上高枝。“正是這些以裙帶關係為紐帶而形成的大大小小的政治集團,把持著從地方到中央的各級封建政權”[2],明州史氏家族才得以發展。之後,又通過各種婚姻關係,互通聲氣、休戚與共,逐漸成為地位顯赫、雄霸一方的世家豪族,即達到所謂“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地步。
從明州史氏家譜材料分析,史氏家族納妻擇婿的對象大概可分為三類:
一是與孤寒進士或普通家庭通婚。
宋朝有“婚姻不求大家顯人”和“婚姻不求門閥”的習俗。早在北宋真宗朝,宰相王旦就做出了表率。進士出身的王旦,1006年自尚書左丞、參知政事加工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入相。共計獨相、合相12年,直至卒於相位。他曾隨宋真宗親征,主張恪守祖宗之法,後由他力薦寇準繼其任。在婚姻問題上,他堅守子女婚配不求門閥的原則,被人們稱作“全德元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