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3年(隆興元年)正月,57歲的史浩,自參知政事除左通奉大夫、守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正式拜為宰相,參與處理日常行政事務。史浩進入中央政府的關鍵位置後,做了三件事。
一是平冤獄。他大膽直言趙鼎、李光無罪,嶽飛是久冤。
趙鼎,山西人,是崇寧間進士,曾向朝廷陳述戰、守、避三策。1134年,入相,力薦嶽飛收複兵家必爭之地襄陽(今湖北襄陽)。因與張浚不合,罷相,後又入相,繼遭秦檜所貶斥,1138年十月罷相。之後閉門謝客,絕食而死。李光也是崇寧間進士,他反對棄地事金,主張在地方修繕城池,廣聚兵糧,提議守江淮保江浙。李光敢在宋金和議之後,極論金人不可信,和議不可恃,並在宋高宗前麵痛斥秦檜“懷奸誤國”,最後遭秦檜所排斥。
嶽飛,字鵬舉,相州人。少負氣節,沈厚寡言。曾先後四次從軍。1127年(建炎元年)因上書反對京師南遷,遭黃潛善、汪伯彥等的迫害,以越職奪官名義被革職處分。後投張所處,被破格提拔,隨王彥渡河收複新鄉,在太行山刺殺金將,非常英勇。後因擅自率部行動,險遭軍法處決。之後,其所部紀律嚴明,英勇善戰,人稱“嶽家軍”。在曆次抗金鬥爭中,不斷收複失地,獲“精忠嶽飛”的賜字。1140年(紹興十年),他揮師大舉北伐,連克蔡州(今河南汝南)、鄭州(今河南鄭州)、洛陽(今河南洛陽)等地,取得郾城大捷(今河南開封附近)的勝利。嶽飛反對與金議和,他認為:“金人不可信,和好不可恃。”而宋高宗與秦檜卻極力主和,他的言行必然為秦檜所忌恨。正當嶽飛準備乘勝追擊“直達黃龍府”之時,一日之內奉十二道金牌下令退兵,使“十年之力,廢於一旦”。不久,被誣下獄。1142年1月27日(紹興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以“莫須有”罪名被殺,年僅39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