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與“同”
《論語·子路》記載,孔子說:“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和”與“同”有什麽差異?包含什麽意義?《國語·鄭語》載:“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不同性質的東西在一起,才會產生新事物,相同的東西就不會產生新事物。《左傳》昭公二十年載齊國晏嬰的說法十分詳細明白:
齊侯問晏嬰:“和與同異乎?”晏嬰曰:“異,和如羹焉,水火,醢鹽梅以烹魚肉,之以薪,宰夫和之,齊之以味,濟其不及,以泄其過,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謂可,而有否焉,臣獻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謂否,而有可焉,臣獻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幹,民無爭心。……若以水與水,誰能食之?若琴瑟之專一,誰能聽之?同之不可也如是。”
“和”是指不同成分的合理配合,例如湯,油鹽醬醋,魚肉菜蔬,用水火加工,做出可口的湯,大家都愛喝,這叫“和”。一種湯,如果隻有一個味,或者隻有水加水,或者隻有鹹味加鹹味,這個湯就沒法喝,因為它是“同”。音樂也是這樣,有很多種樂器,音調有高低緩急,長短剛柔,清濁大小,相互配合,奏出美妙的音樂,大家都愛聽,這叫“和”。如果隻有一個樂器,隻發出一個音調的聲音,那是單調的聲音,就很難聽,不僅是不悅耳,而且是有害健康的、令人討厭的噪音。這叫“同”。在政治生活中,國君說什麽,大家也都說什麽;國君反對什麽,大家也都反對什麽。君臣意見都是完全一致的,這就是“同”,也就像乏味的湯、單調的音,實在不好。國君提出一種想法,大家議論,有的從這方麵提出反對意見,有的從另一方麵提出質疑,使國君的想法更加完善周全,這就是“和”。這樣製訂出來的政策,就像可口的高湯、悅耳的雅樂那樣,受到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