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重德輕才
大家都知道,中國古人大多數是重德輕才的。作為中國文化基礎的儒學最有代表性。因此,我們就先從儒家講起。
孔子講:“智者不惑,仁者不憂,勇者不懼。”(《論語·子罕》)智、仁、勇,後人稱為三達德,是並列的,沒有輕重之分。孟子說人性有四個善端:仁、義、禮、智,也是並列的。但在德才進行比較時,孔、孟卻都是重德輕才的。例如,孔子說:“如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驕且吝,其餘不足觀也已。”(《論語·泰伯》)即使有周公那樣的才華,如果既驕傲又吝嗇,那也不足觀。季氏已經很富裕了,冉求還幫他聚斂財富,孔子很氣憤地說:“非吾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論語·先進》)冉求是孔子的學生,很有能力,由於幫助季氏搜括民脂,聚斂財富,孔子不承認他作學生,並鼓動其他學生聲討冉求。這也說明孔子是重德的。孟子認為如果不能引導國君走正道(人才),隻是用自己的本事為國君效力(人材),那就是“富桀”、“輔桀”,或者叫“為虎作倀”、“助紂為虐”。這種有能力的官員,不是“良臣”,而是“民賊”(《孟子·告子下》)。後人所謂“從道不從君”,要服從治國之道即原則,不能隻服從國君個人的欲望或意願。魯國要讓樂正子管理政務,孟子高興得睡不著覺,不是因為他能力強,學問多,而是由於他“好善”(同上)。因為有了“好善”這個特長,就會大量引進善人,有很多善人當政,什麽事情都可以辦好。因此,“好善”這個道德,在當權者那裏就是非常重要的,影響全局的品德。這也是重德的突出表現。
法家不講求仁義道德,隻要民眾服從命令,遵守法令,一切是非都以法令為標準,“一斷於法”。秦政府按軍功封爵,顯然是重才輕德的。漢代以後,認為秦朝很快滅亡是由於不施仁義,不講道德。因此,漢代思想家都是重德輕才的。董仲舒雖說“必仁且智”,因為“仁而不智,則愛而不別也;智而不仁,則知而不為也”(《春秋繁露·必仁且智》)。隻有愛心,缺乏智慧,不知道應該愛哪些人,也不知道如何去愛。有智慧卻沒有愛心的人,雖然知道哪些人是好人,應該愛,也知道應該如何去愛,卻不肯去實行,因為他認為這麽做雖然是對的,對自己卻沒有什麽好處,也許還有危險。沒有愛心和智慧,隻有才能的人,那隻會強化他的惡性,增加他對社會的危害。從這裏可以知道董仲舒是重德的。他還用天人感應說來給漢武帝講應該效法天道,德治為主,刑罰為輔。刑罰最好設而不用。其他人如翼奉說:“人誠向正,雖愚為用;若乃懷邪,知益為害。”(《漢書·翼奉傳》)誠實正派的人,智力差一點,還可以用;心術不正的人,雖然有智力,也隻能增加他的罪惡。“巧偽不如拙誠”,成為當時人的普遍觀念。翟方進也說:“不仁之人,亡所施用;不仁而多材,國之患也。”(《漢書·翟方進傳》)北宋司馬光認為德與才的關係,就像掌舵與劃槳的關係,也像射箭的方向(準)與力量(遠)的關係。他按德才的有無多少,將人才分為四類:才德兼備,謂之聖人;才德俱無,謂之愚人;德勝才,謂之君子;才勝德,謂之小人。這四類人,最理想的是才德兼備的聖人。其次自然是“德勝才”的君子。如果沒有聖人和君子,那麽,選小人還是選愚人呢?司馬光主張,寧選愚人,不用小人。為什麽呢?他認為君子用才能做好事,小人用才能幹壞事。愚人想幹壞事,還沒有這種能力,剛一動手,就被人發現;小人有能力幹壞事,還不容易被發現。司馬光的說法借助於《資治通鑒》,得以廣泛流傳,影響久遠。重德輕才的說法,逐漸演變成貶才的觀念,似乎誰有才能,誰就是無德,於是有“女子無才便是德”的說法。後來,這種說法擴大為“男子無才便是德”。到了二十世紀五十年代,發展到這樣的程度:誰學習好,業務精,就是走白專道路。到了二十世紀六十年代,誰學習好,得到老師表揚,誰就是資產階級培養的修正主義的“黑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