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裏西米
康塔塔在中國曾經被翻譯成“大合唱”,其實,這個譯法有些以偏概全,因為音樂史上有不少康塔塔中既有合唱又有重唱、獨唱段落,難以用大合唱來概括。比如,我們非常熟悉的《黃河大合唱》,該作品中的《黃河頌》與《黃河怨》就分別是男低音、女高音獨唱,因此在對外翻譯時就使用了“Yellow River Cantata”,這樣就十分貼切了。早期康塔塔與清唱劇很難區分,一般來說,清唱劇具有戲劇內容,康塔塔則多以抒情、歌頌為主,到了浪漫主義時代,世俗康塔塔與清唱劇盛行,這個界限也被模糊了,難以說清之間的異同,比如我國作曲前輩黃自先生的作品《長恨歌》,一般認為是康塔塔,但是黃自卻覺得是清唱劇,因為裏麵有戲劇衝突和人物。
大約在17世紀20年代,意大利作曲家開始使用“Cantare”這個詞,[1]它原來的意思是歌唱,其實早在這之前就出現過類似康塔塔的體裁,本來隻是獨唱,根本就沒有合唱部分,從17世紀40年代開始,善於觸類旁通的意大利人發展了一種後來被稱為獨唱康塔塔的音樂體裁,將朗誦調、詠歎調穿插交織在一起,構成了一般為4樂章的套曲形式。當時,比較有名的作曲家如卡裏西米、斯特拉代拉等都創作過康塔塔,在意大利康塔塔大多是世俗題材的,少有宗教內容,可是等到17世紀中葉康塔塔傳入德國,被新教教會采用,大量使用眾讚歌內容,以《聖經》經文或者詩篇為基礎,出現了一個教堂宗教康塔塔繁榮的局麵。
先驅—許茨
海因裏希·許茨(Schutz,H.1585-1672)可以看作是宗教康塔塔的先驅人物之一,他1585年生於圖林根的科斯特裏茨,算是巴赫的同鄉,他整整比巴赫與亨德爾早出生100年。許茨是個非常好學的人,原來他讀的是法律,後來才轉向了作曲。1609年至1613年,許茨到過意大利,在這4年中他係統學習了意大利作曲方法,在威尼斯他向加布裏埃裏求教,同時,蒙特·威爾第的最新創作成果也刺激了許茨對牧歌的深入探究,1611年許茨創作了《牧歌集》。1613年許茨到卡薩爾擔任管風琴師,1617年他又被“臨時”借調到德累斯頓擔任薩克森選帝侯的宮廷管風琴師,這一“臨時”持續了整整55年。許茨的主要功績在於在德國土地上重新恢複了古老的教堂音樂傳統,因為遭到“三十年戰爭”的破壞,德國許多地方滿目瘡痍,教堂被拆毀,唱詩班更是無從恢複,許茨用自己的畢生精力幹著重建教堂和培養合唱班底的工作,這些努力在他生前從未停止。在德累斯頓許茨擁有虔誠信徒的擁護,他一直堅持創作直到耄耋之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