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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研究生複試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中國教育改革的不斷推進,複試在研究生選拔中的地位日益重要。1978年恢複研究生招生;1983年規定各招生專業全麵進行複試;2001年提出差額複試原則;200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減少初試科目,強調提高複試有效性[1];2006年正式發布《教育部關於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首次對碩士研究生複試工作提出了規範化的要求。《意見》規定複試成績權重占總成績的30%~50%,複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2]。複試在研究生選拔中的地位從未像現在這樣重要。
複試的地位之所以得到提升,原因在於研究和實踐表明,僅僅依靠初試成績來預測研究生的績效,結果並不令人滿意。初試往往側重於對考生所掌握的本領域的知識等認知因素的考察。而已有大量研究表明,學生的學業成就與很多因素有關,其中隻有一部分是由於嚴格的認知因素。非認知的因素,例如,人格特質,對學業績效有顯著的影響[3]。“大五”的盡責性因素可以預測高中[4]、大學[5]以及成人階段的學業成就[6-8]。在控製了高中的學業成績和學術水平測驗考試(Scholastic Aptitude Test,SAT)分數之後,盡責性依然可以預測大學成績[4,9]。這說明盡責性或許可以補償認知能力的不足[10]。較高的盡責性可能往往與學業追求所必需的個人特質相聯係,例如,條理性、可信賴、高效率、追求成功以及自我控製。人格特質等非認知因素對學業成就的影響提示我們,在初試成績的基礎上,結合複試階段對考生多維度的考察,可以更好地預測研究生的績效以及未來的職業成功,提高研究生選拔的有效性。
盡管認識到初試對於研究生選拔的不完備性,教育部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複試的地位,但是,對於複試階段究竟應該考查哪些內容維度並沒有係統的研究,缺乏基於研究的政策建議。《意見》規定研究生複試一般應包含對“專業素質和能力”以及“綜合素質和能力”的考查[2]。其中,綜合素質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麵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但是,上述各項因素是否都是研究生績效的有效預測變量?舉例來說,綜合素質和能力考察中包括心理健康狀況。這一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導致許多招生單位在研究生複試中對考生心理健康狀況過度關注[11,12]。這種將影響學業成就的非認知因素窄化、聚焦於心理健康狀況的認識和實踐是失之偏頗的。事實上,由於存在嚴重的心理健康問題而影響學習和生活的個體在普通群體中的比例是非常低的。有誌於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的往往是本科階段學習中等及以上的學生,我們沒有理由認為,這些學業相對優秀的研究生候選者中反而有更大比例存在心理健康問題。心理健康問題的這種總體分布特征意味著如果以它作為選拔的指標必然導致“天花板效應”,缺乏必要的區分度。而且,當前對個體的心理健康往往采用自陳式量表評估。在研究生複試這種高競爭、高風險的教育選拔情境中,自陳式量表的作假幾乎難以避免和校正。究其根源,對於心理健康因素的過度關注可能是由於人們有意或無意地假定:研究生在校期間所出現的學習生活適應問題可以歸結為這些學生在入學之前就存在某種心理健康問題。這種個體歸因的傾向反映了一種基本歸因偏差(The Fundamental Attribution Error)[13]。這種歸因偏差使得我們往往容易忽略係統和環境中所隱藏的深層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