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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曆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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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這個詞匯早在甲骨文時代就已經產生了,象形的是判事的巫師或者判事的吏員,《說文》詮釋道:“史,記事者也,從又,執中,中正也。”。所以,在中國古代,“史”與“事、吏”的詞義是相通的,帶有倫理學(含自然倫理原則和社會倫理原則)的價值判斷含義。在馬克思主義曆史學誕生之前,一般從廣義上來界定曆史學,即對史學的定義與對曆史的定義往往是同一的,很少有人對兩者進行嚴格的概念上的區分。英語中“曆史學”和“曆史”是同一個詞:History。根據第四版《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History第一義項即指“曆史學”,即對過去事件的研究;第二義項才是“曆史”,即過去的事件,尤指從整體意義上來認識的過去事件;第三義項實際上是從第一義項中引申出來的,即對過去事件的係統敘述。可見,“曆史學”和“曆史”是其本義。在西方曆史學家對曆史學的定義或解說中,History具體所指為何,一般應視具體的文本語境而定。

曆史學是人類對自己的曆史材料進行篩選和組合的知識形式。曆史學是個靜態時間中的動態空間概念。曆史學是由曆史、科學、哲學、人性學及其時間空間五部分有機組合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