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的實踐本質,決定藝術的外在表現特征。藝術作為一種特殊的精神生產,決定藝術必然具有形象性、主體性、審美性等基本特征。
一、形象性
藝術是以藝術形象的特殊形式來反映生活的。俄文論家普列漢諾夫說:“藝術既表現人們的感情,也表現人們的思想,但並非抽象的表現,而是用生動的形象來表現。這就是藝術的最主要特點。”可從三點理解藝術的這一特征。
1.藝術形象是客觀與主觀的統一
所有藝術形象都是具體的、感性的,也都體現一定思想情感,都是客觀因素與主觀因素的有機統一。不同藝術門類的藝術形象,這種統一具有不同的特點。就雕塑繪畫等造型藝術而言,是於再現生活的藝術形象中滲透藝術家的思想情感,這種統一表現為主觀因素融匯在客觀形象中。達·芬奇《蒙娜麗莎》是以佛羅倫薩一位富商妻子為模特創作的。畫中蒙娜麗莎在小溪、樹叢、霧靄等多重背景凸顯下向我們展現出她那眼神炯慧、表情靜美、動作雅致、令人銷魂的永恒形象,流露出這一時代人們竭力衝決中世紀宗教禁錮和封建統治的藩籬追求世俗生活和現實幸福的巨大熱情,閃射出人文主義的思想光華。就音樂、文學等表現藝術而言,這種統一則主要表現為客觀因素消融於主觀因素之中。民間藝術家華彥鈞的二胡獨奏《二泉映月》,隨著低沉淒愴的旋律**起,聽者不知不覺進入那個戰亂頻仍、苦難深重的舊時代,主旋律的回環縈繞一瞬間我們與演奏家那顆飽嚐憂患、執著不已的襟懷產生強烈共振。於是,一副催人畫麵浮現在眼前:在清冷月光下一位須發花白、腳步蹣跚的老人,手拄拐杖由偏僻的街巷逶迤而來。這不正是舊社會藝人一生坎坷滄桑的音樂寫照嗎?這種客觀與主觀的統一,在不同藝術門類中有所偏重而不可有所偏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