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人文社會科學概論

第一節 藝術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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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義而言,藝術可分為五大部類:實用藝術(建築、園林、工藝美術及現代設計)、造型藝術(繪畫、雕塑、攝影、書法)、表情藝術(音樂、舞蹈)、綜合藝術(戲劇、戲曲、電影、電視)、語言藝術(詩歌、散文、小說)。

人類藝術史同人類文化史一樣古老,但藝術學直至19世紀末才逐漸成為一門正式學科。此時被譽為“藝術學之父”的德國藝術史家康拉德·費德勒主張將美學與藝術學區分開來,因為它們是相互交叉又各自獨立的學科。這標誌著藝術學作為獨立學科正式形成。之後,德國藝術史家格羅塞《藝術的起源》著重從方法論上建立藝術科學。德國藝術史家狄索瓦、烏提茲更是大力提倡普通藝術學研究,確立了藝術學的學科地位。日本、蘇聯及歐美學者繼續深入探索研究,於是藝術學陸續成為各綜合性大學的一門重要課程。

一、藝術的本質

究竟什麽是藝術?它具有哪些基本特質?弄清這一理論問題,有助於簡明扼要地理解各種藝術現象。

古今很多美學家相繼對這一問題進行過多角度探討。有以下幾種理論影響較大:客觀精神說、主觀精神說、模仿說和再現說。

1.客觀精神說

這種觀點認為藝術是“理念”或者“宇宙精神”的感性體現。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基於客觀唯心主義的哲學體係對藝術本質展開探討。他認為,藝術呈現給人的隻是假象,不能揭示世界的本質,藝術家應被逐出理想國。但積極地看,他是想從具體藝術作品中探尋出深刻普遍性。德國古典美學家黑格爾從相似的思路來探討藝術本質。“美是絕對理念的感性顯現”的論斷,既是其美學理論體係的最高綱領,也是對藝術本質的最高概括。

與之呼應,南朝文論家劉勰《文心雕龍·原道篇》中認為道是文的本源而文是道的表現,提出“道沿聖以垂文,聖因文以明道”的命題。其中“道”特指自然之道與聖人之道的統一。宋明理學家更是提出極端的觀點“文以載道”“作文害道”。其中蘊含的將藝術本質歸結為某種客觀精神的傾向就更凸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