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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宗教的曆史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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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認為宗教源於準宗教現象,產生於原始宗教以前,為現今已知人類意識活動最早的形態之一,有一定程度的宗教因素,但當無超自然體的概念,他們認為那是人對於客體尚未神化、無敬拜求告之念,一切全靠幻想,認為某些行動可影響某些現象或事物,如法術巫術、巫蠱、佩戴玉石等,而這種說法並沒有得到完全的讚同。

舊石器時代洞穴壁畫的野獸圖像遍布被利器刺傷之痕跡,多認為是行法術以增加狩獵命中率。而尼安德特人、山頂洞人等的墓葬中,都發現屍骨上撒滿紅粉及砂石,可能是以血色物行法術,以求死者死後安穩或再生。當宗教及神靈觀念形成,巫術法術多成為宗教的附屬行動。研究宗教起源的學科為宗教人類學,主要理論為萬物有靈論、前萬物有靈論、巫術論、原始一神論、功能論、神話結構學說及語言疾病學說,前四者屬進化論學派,後三者屬文化圈學派。

宗教的起源有下列觀點:

萬物有靈論由英國考古學家泰勒(Edward Burnett Tylor)提出,認為原始人在形成宗教前先有“萬物有靈”之概念,人在對影子、倒影、回聲、呼吸、睡眠中覺得人的物質身體之內有一種非物質的東西,使人具有生命,而當中以夢境的感受影響最大,當這種未知的東西離開身體時,身體便喪失活動能力,呼吸也停止,泰勒稱這種未知的東西為Anima。原始人推衍一切生長或活動之東西,甚如日月皆有Anima,然而近代宗教學家認為原始人未具這種抽象的推理能力,也未發現任何考古實證。

前萬物有靈論又稱物活論,是馬雷特對萬物有靈論的修正,他認為原始人在產生“萬物有靈”之概念之時,先具備一種概念,就是認為整個世界是活的,故世界每件東西也是活的,並非以各物皆具有自己的獨立靈魂為前提,然而也未發現任何考古實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