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人文社會科學概論

第二節 宗教與社會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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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類早期一些社會中,宗教承擔了對世界的解釋、司法審判、道德培養和心理安慰等功能。現代社會中,科學和司法已經從有些宗教分離出來,但是道德培養和心理安慰的功能還繼續存在。宗教所構成的信仰體係和社會群組是人類思想文化和社會形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宗教是一種特殊的文化形式,批評者認為其存在反認識邏輯性、危害性和主觀性,但也有學者較為公正地認為它同樣具有自身的價值邏輯性、有益性和客觀性。宗教有時可以看作是理論化和係統化的倫理道德。有的無神論者認為,宗教是為了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盡管宗教與科學之間有時存在明顯的對立,在曆史上也產生過許多矛盾(如神創論與進化論之爭),但是許多人認為不應過多地用宗教的觀念批評科學或用科學的思想方法抨擊宗教,因為二者是截然不同的兩種思想體係。廣義上的迷信包括宗教,狹義上的迷信則被認為與宗教相悖。

宗教在世界上各個國家和民族中都存在。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發現哪個國家沒有宗教。而且世界上有宗教信仰者的數量絕對多於無宗教信仰者。

宗教與政治的關係很複雜,宗教信仰會影響法律。宗教也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是上層建築的一部分。在曆史上,宗教常常被統治階層用來作為統治人民的精神工具。另一方麵,宗教也常常被反抗者用來作為反抗壓迫的工具。現代在許多國家,公民都有宗教信仰自由,即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有信這種教的自由,也有信那種教的自由,它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中世紀時,世界上有許多國家都采取政教合一的製度,國家政權與宗教合而為一,宗教首領就是國家首腦,直接掌握國家政權;設立單一的宗教成為國教,教規就是國法,公民必須信奉和遵守,公民沒有信仰其他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否則會被認為是“異教徒”而遭到迫害。但在古代中國,由於儒家思想的影響,允許公民有信仰其他宗教的自由,但各種其他宗教必須納入儒家倫理的框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認定的宗教必須以愛國為思想教條之一。馬克思主義的觀點認為,當社會發展到共產主義,宗教將會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