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理論家,包括行為心理學家和一些有思想深度的哲學家及認知科學家,對人與其他動物之間的區別仍然持笛卡兒式的態度:人有理性思維,包括類人猿在內的其他動物則隻是刺激-反應機器(不存在推理)。然而,在我們看來,這種觀點實際上是錯誤的,是基於一種錯誤的認知演化理論而得出的結論(Darwin,1859,1871)。認知的演化並不是從簡單的聯結到複雜認知,而是從不同複雜程度的僵化適應性反應到認知表征、推理、自我監控參與下的靈活且具有自我調節的意向性行為。在我們看來,這裏提及的實證研究都清楚地證明,雖然諸如人類社會性語言、文化及其他形式的人類社會性建構都不存在,類人猿仍然可以靈活、智能,同時通過自我調節的方式來進行很多操作。
當然,這並不是說,我們這裏提到的研究都隻有這一種解釋,一些理論家可能會認為,這些研究結果並不能證明類人猿能夠理解因果/意圖性關係,或能夠進行邏輯推理,僅僅表明它們能操控一些非認知性的行為規則,或者說它們具有同小白鼠、鴿子類似的聯結學習能力罷了(Povinelli,2000;Penn et al.,2008;Heyes,2005)。此外,對類人猿和其他動物具有認知性自我監控的質疑也從未停止過(Carruthers & Ritchie,2012)。然而,在解決物理性問題和社會性問題過程中,類人猿表現出來的靈活性卻遠不是行為規則(實質和起源一直尚未清晰)所能解釋的(Tomasello & Call,2006),而聯結學習同樣不能進行合理的解釋,因為聯結學習一般要經曆幾十次的練習,與研究中發現的類人猿解決新異問題時的習得速度和靈活性不一致(Call,2006)。關於認知性自我監控,雖然支持的結果數據並不是特別清晰,但卡爾(Call,2010)發現的“同一因素在人類和類人猿相關過程中產生相同影響”至少表明,在實際情境中,類人猿可以對決策過程進行自我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