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理智的產生離不開合作。
——皮亞傑,《社會學研究》(Sociological Studies)
“思維”活動是個體獨自的狂歡嗎?對於很多動物來說,答案是肯定的。但對於人類來說,思維過程不僅僅牽涉到個體自身,反而更像是一個爵士演奏者的即興表演:他使用的樂器由他人製造,表演曲目的編排有前人留下的固定套路,能夠登上舞台也經過了其他演奏者的反複指導。所以說,他的表演不僅僅是自己的表演,更是融入了周圍他人“存在”的表演。我們的思維活動亦是如此,它的發生往往嵌套在一定的社會文化背景之中,而非與世隔絕的空中樓閣式思維。
那麽人類這種獨特的社會浸入式思維是如何產生,又是怎麽工作的呢?有研究者指出,人類文化及相應的人工產物在其間扮演了重要角色。例如,黑格爾(1807)認為,人類特定曆史文化背景下的社會實踐、製度、意識形態等因素塑造了個體思維的基本框架(Collingwood,1946);皮爾斯(Peirce,1931—1935)則更進一步指出,諸如數學、邏輯等幾乎所有人類比較複雜的思維形式的產生,背後都浮現著人造符號的身影(數字、邏輯規則)。此外,維果茨基(1978)則強調,人類兒童的成長過程往往亦是被所處文化中的工具、符號等一係列人造物所浸染的過程,這些文化產物,尤其是語言符號,往往在兒童來到這個世界之初就為他們確定了這個世界的組織形式,兒童成長過程中要做的就是內化這些符號的使用,進而通過類似“內部對話”(人類思維框架原型)的形式了解和建構這個世界(Bakhtin,1981)。
另有一派研究者則認為,對文化和語言產生具有重要作用的社會協調過程,在人類思維發展中起首要作用。米德(Mead,1934)指出,在人類互動過程中,我們往往可以站在對方的角度思考,並依據這種思考調整自己的想法或行為。皮亞傑(1928)則主張,這種角色采擇和觀點采擇能力,連同個體的合作傾向,不僅使人類文化和語言的產生成為可能,亦使個體對群體規範的遵從性思維發展成為可能。實際上,經過漫長的社會實踐和經驗判斷過程,人類會形成一套關於語言習俗和文化規則使用的模板,隻有那些符合模板的使用才不會顯得另類,進而產生人際價值,維特根斯坦(Wittgenstein,1955)則具體闡述了其中幾種不同的適宜使用的方式。對於上述研究者,我們可以把他們稱為“社會基底理論家”(social infrastructure theorist),因為他們都認為,語言和文化不是人類與外界產生超社會性(ultrasocial)認知聯結的充分條件,僅僅是對後者的錦上添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