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裏的解釋雖然以多種形式使用了個體發生學(ontogenetics)數據,但焦點並未放在人類個體發生本身。所以,下麵著重指出關鍵的兩點,以闡述個體發生對人類獨特思維產生所起到的作用。
首先,盡管個體發生不必是種係發生的重演,當前的情況下聯合意圖性和集體意圖性之間是存在部分邏輯關係的,即在同群體協同之前個體必須具有一些同其他個體協同的技能。所以從根本上說,我們假設的種係發生順序同個體發生順序是一樣的(Tomasello & Hamann,2012)。然而,實際情況遠比這要複雜,因為如我們已經提到的,幼兒是現代人類,他們從出生開始就受到包括習俗語言在內的很多文化產物的影響。但我們可以認為,直到3歲左右,幼兒同他人的社會互動基本上都是“第二人”的,而非群體性的。同時他們也不能完全理解諸如語言、人造物和社會規範等內容如何作為習俗產物發生作用。
所以,依照當下的觀點,順序大約是這樣的:大約1歲時,兒童開始以一種“第二人”定向同他人合作和進行合作**流(雖然僅發生於同特定個體的直接互動之間)。這包括同他人進行聯合注意、以簡單的方式采擇他人視角,以及創造性地同他人使用指示手勢(Carpenter et al.,1998;Moll & Tomasello,in press)。重要的是,這個發展時間表可以描述包括那些小規模未開化社會(Callaghan et al.,2011)在內的很多文化背景中的兒童,但卻不能描述即使是人類養育的黑猩猩的個體發生(Tomasello & Carpenter,2005;Wobber et al.,in press[2])。這些事實暗示,第一個出現的聯合意圖性技能具有高度專化和物種特殊性的發展路徑。
三歲左右,集體意圖性技能開始出現。這也是幼兒首次開始把社會規範和其他習俗現象理解為某些類別的集體協議的產物。因此,三歲左右,幼兒不僅遵循社會規範,也開始積極地要求他人踐行這些社會規範(包括自己打破規範時的愧疚)。他們完成上述過程的方式,彰顯出其已經理解了特定規範僅適用於特定場景和群體內已被習俗化的個體。他們同樣明白,一些語言,如普通名詞,是被群體內所有個體都習俗化了的;而專有人名,則是被知道這個人的那些個體所習俗化了的(Schmidt & Tomasello,2012)。在西方中產階級文化背景之外,集體意圖性技能並未得到深入研究,所以這種發展時序是否具有跨文化普遍性仍然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