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鯨類到卷尾猴,很多動物物種都有一種或多種形式的社會傳遞,這些傳遞需要某種形式的社會學習。而最具有文化性的非人動物當屬類人猿無疑,尤其是黑猩猩和猩猩。野外的觀察發現,這兩個物種有相當大量的種群特定行為,這些行為並沒有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消失,而且這些行為都涉及社會學習(Whiten et al.,1999;van Schaik et al.,2003)。實驗研究也證實了,這兩個物種具有一些社會學習技能,如學習使用一種新異的工具,並且在之後的野外生活中可以代際傳遞下去(Whiten,2002)。
但是,類人猿的這種文化並不是人類的文化。托馬塞洛(Tomasello,2011)認為,類人猿的文化以“掠奪”(exploitive)為主要特點,即個體學習他人時,被學習者可能並沒有意識到自己在被觀察。而現代人類文化則相反:它是以合作為基礎,成人會主動地、利他性地教導兒童,兒童則主動地遵從成人,這是一種適合文化群體合作的方式。這種文化的合作形式,可能正是由早期人類高度合作的生活方式而產生的,同時也正是因此,類人猿的社會學習才會轉變成真正的文化學習。教導正是借鑒了合作交流的基本結構,即我們會告訴他人一些事情以幫助他們,而一致性則是因為希望與群體的規範期望保持一致的模仿。現代人類並不是從頭做起的,而是起源於早期人類的合作。人類文化是早期人類合作的放大。
群體認同
早期人類小範圍的合作覓食是一種暫時穩定的適應性策略。根據托馬塞洛等人(Tomasello et al.,2012)的假設,其最終會因為兩個本質上的人口因素而失去平衡。
第一個因素是與他人的競爭。這就意味著,這些組織鬆散的合作者必須形成一個適當的社會群體,以保護他們的生活免於侵略者的入侵。早期人類的這種鬆散的社會群體,在壓力之下,會轉化成為一個凝聚的合作群體,這個群體有共同的目標——群體的存活(群體中的每個成員都需要與其他人合作來進行覓食和戰鬥),同時為了這個共同目標,群體內會進行勞動分工。就早期人類的小範圍合作來說,這意味著群體成員是有動機來幫助他人的,因為他們現在始終是與他人相互依賴的:“我們”必須共同與“他們”競爭,以免受“他們”之害。因而,個體開始將他們自己理解為特定社會群體的一員,有著特定的群體身份,這就是所謂的文化,這種理解是基於整個群體都具有的“我們”這一意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