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人靈長類和其他哺乳類認知上最明顯的區別是,他們複雜的社會認知技能,這一觀點現在已被廣泛接受。例如,鄧巴(Dunbar,1998)向我們表明了與靈長類大腦體積相關性最強的不是它們的物理生態,而是社會群體規模(作為社會複雜性的指示)。但靈長類的特殊社會認知技能(如它們的馬基雅弗利智力)主要針對競爭,在競爭中,它們會記錄群體中所有的各種各樣的支配關係及依附關係,因為這可能影響針對食物和配偶的競爭。
這樣,問題就出現了:我們這裏所指出的人類的特殊認知和思維技能是否可能源於競爭?從演化功能水平上來說[終極原因(ultimate causation)],根據定義,這幾乎可以認為是真實的,因為比其他個體有更多的後代就是演化成功的定義。但從近因水平(proximate mechanism)上來說,我們認為視角性認知表征、社會遞歸推理和社會性自我監控可能不是直接從競爭背景中產生的。確實,在理論上,個體通過讀心(mind reading)中的一種軍備競賽應對競爭情境。在競爭中,個體會意識到我和我的競爭者同時都會把注意力放在同一資源上(是聯合意圖嗎?),之後試圖通過思考對方針對自己的思考會思考什麽來勝過對方。但是我們必然不能完全從競爭中獲得的是人類從事合作交流的獨特形式。不像其他靈長類,人類實際上會用他們的交流行為去鼓勵他人辨別自己的想法。因此,人類為了確定他人的目標和興趣會考慮他人的視角,以便自己能告訴他們一些對其有幫助的事,那些接收者想要這些有幫助的信息,所以他們會全力幫助交流者理解他們的目標和利益,同時他們也希望交流者能理解他們的知識和期望,以便對方能夠以一種可理解的方式表達行為。因此,人類,而不是其他靈長類動物,會在交流中合作,以使他人更易從自己的角度考慮,抑或在想要的時候甚至可以對其操控。一個類似合作過程的尤具啟發性的例子涉及人類獨特的身體特征。在超過200種的靈長類物種中,隻有人類的眼睛方向是高度可視的(源於高度可視的鞏膜)(Kobayashi & Koshima,2001),也隻有人類使用這個信息,因此,當在多種對比頭和眼睛方向的條件中測試時,12個月大的人類嬰兒傾向於追隨其他個體眼睛的方向勝於頭的方向,而類人猿則隻傾向於追隨其他個體頭的方向(Tomasello,2007b)。如果人類要具有演化來的顯而易見的注視方向線索,個體必須已經具有為他人“廣播”眼睛方向的一些優勢。這表明在個體依賴於他人的主要合作情境中,信息會被合作性和幫助性地使用,而非競爭性和剝削性地被使用。重點在於,人類的交流行為以同一種方式服務於廣播個體的內在狀態,所以這也暗示了同樣類型的合作(例如,“我想要一些水果”這樣的合作性請求是內部願望狀態的廣播;“那裏有一些水果”這樣的告知性表達是幫助性信息的公開提供)。這類交流在非基礎性合作的環境中從來不可能是適應性穩定的,所以聯合意圖這樣完全的類人技能永遠不能從單獨的競爭環境中演化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