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歐美生態倫理思想與中國傳統生態敘事

三、捕獵猛獸遭遇警戒以罷手與獵虎的“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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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捕獵猛獸是否有某些禁忌?這一問題的答案,在許多民族中是肯定的。如西伯利亞土著民族獵取熊,要事先進行禱告討好的儀式,要說一些委婉語和哭泣等,這方麵的人類學研究頗為豐富,無須贅言。我們這裏需要補充的是,從生態倫理角度出發,中國古代的民俗想象,是否也能對獵取野獸進行一些必要的限製?這方麵的民俗敘事可否從生態倫理角度予以闡發?回答也應該是肯定的。

清人講述,康熙雍正年間渭源農夫任四因父死於虎,誓殺百虎以報父仇,久而成業。他自少至老,總計已殺了九十九虎,可是就在他裹糧入深山繼續獵虎,試圖湊數滿百時,卻不料意外發生了:

忽一虎咆哮而至,槍不及發,四幾為所噬,俄而雲霧晦冥,若有神人嗬虎去,兼責四過殺者。乃歸而焚香瀝酒告其父靈,並戒兒孫子弟:“世世勿複與虎仇也。”遂溘然寢虎皮而逝。[1]

盡管如作者所稱:“蓋古今因虎激成為孝子者多矣。”但打虎能手任四最終畢竟還是認識到,自己的家族兒孫們沒有必要再繼續以虎為仇了。故事被《清史稿·孝義傳》收載,語句較為簡潔,但也鄭重地書寫了任四結束複仇使命的過程:“……虎驟至,槍不及發,幾為所噬。俄雲起晝晦,虎自去,四歸祭父,戒子孫毋更仇虎,遂以無疾卒。卒時,猶寢虎皮也。”[2]故事揭示出的生態學意義是深刻的、富有警示意義的:人與野獸的對立,往往事出有因,但也應該有終結的時候。

上述具有生態美學意義的思考,在有的傳聞裏,進入到故事中人物的夢境,折磨著以捕殺猛獸為業的獵手,使他們不禁深感動物有靈,而喪失了繼續進行捕獵活動的信心。說是當地官員文公招募關姓父子為捕狼能手,父子倆一日又進山:

神倦思寐,以火器置左右,父子倚樹相對垂首眠。忽同夢一老叟,衣冠甚都,隨一禿發童若奴子,闖然至前,呼關而告之曰:“傖!文公之所以豢汝者,以吾輩在耳。若殲之盡,汝從何處得杖頭費?且吾族大,亦頗多材也,公請休矣!毋自貽伊戚。”言已,叱童子來奪伊火器,父子怒,與之力鬥,竟不能敵,叟乃撫掌,聲浪浪若鴟鴞鳴。驚醒,則一小狼銜火器他竄,一老狼怒目回視,狺狺然,良久,方逾絕巘去。父子相顧駭愕,從此入山,但發空槍以歸。後卒溫飽終其身。[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