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兩代,是中國敘事文學長足發展的時代,長篇的流暢的白話敘事作品,也空前繁盛。因此,考察虐食不應限於寫實性筆記載錄,也要注意帶有文學誇飾渲染的敘述。
首先,明清相關文本幾乎不約而同地關注描述虐食製作的過程。王同軌《耳談類增》就曾轉述,人們帶有傾向性地描繪有人吃小蟹與鵝掌殘忍的傳聞:“萬曆初,滁陽琅琊寺僧月溪者,好於澗中撈小蟹,蒸令汁出而食之,歲以為常。後病劇,微見小蟹潮湧滿身,手拂之去,而湧益急,竟死。滁客談。座上宥長倩,又謂金陵貴璫茄公食料,日以鵝十隻置燒炕上,任其跳躍,即時掌腫肥大,乃截掌入饌,餘悉投棄。炮烙之刑,亦何其慘!嚐在北都見百十乞兒,**叫雪,極可哀憫。人為皆其中暴殄所輪轉,其或然。”[1]這是把虐食動物的暴行同轉世報應敘述結合,用以表達對於殘忍烹調的憤慨。
清初李漁《閑情偶寄·飲饌部》針對烹製鵝掌過程中,對於鵝所遭受的折磨,也表示強烈不滿:
有告予“食鵝之法”者,曰:“昔有一人,善製鵝掌。每豢肥鵝將殺,先熬沸油一盂,投以鵝足,鵝痛欲絕,則縱之池中,任其跳躍。已而複禽複縱,炮瀹如初。若是者數四,則其為掌也,豐美甘甜,厚可徑寸,是食中異品也。”
予曰:“慘哉斯言!予不願聽之矣。物不幸而為人所畜,食人之食,死人之事。償之以死亦足矣,奈何未死之先,又加若是之慘刑乎?二掌雖美,入口即消,其受痛楚之時,則有百倍於此者。以生物多時之痛楚,易我片刻之甘甜,忍人不為,況稍具婆心者乎?地獄之設,正為此人,其死後炮烙之刑,必有過於此者。”
這類敘述之多,可以看作是一種帶有不自覺的“反虐食”的生態言說,富有同情心的載錄者,也曾予以果報無爽的寫實性言說,與後果的推測組合,從而虛實相生,借以表達強烈的譴責:“至於宰殺牲畜,多以慘酷取味。鵝、鴨之屬皆以鐵籠罩之,炙之以火,飲以椒漿,毛盡脫落,未死而肉已熟矣。驢、羊之類皆活割取其肉,有肉盡而未死者。冤楚之狀,令人不忍見聞。夫以供至尊猶之可也,而巨璫富戚轉相效尤,血海肉林恬不為意,不知此輩何福消受?死後當即墮畜生道中,受此業報耳。”[2]基於佛教六道輪回觀念,表現出對動物深沉的同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