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歐美生態倫理思想與中國傳統生態敘事

五、亦雁亦鵝:雁文化的世俗化、實用化

字體:16+-

與雁具有相似遭遇的還有鴻、家鵝、家雞等,這可以看做雁文化衍生的雁族類次文化。

明代楊慎《升庵詩話》卷九指出:“《文選》陸機詩‘感別慘舒翮,思歸樂遵渚’,舒翮謂鵠,遵渚謂鴻,言感別之情,慘於舒翮之飛鵠;思歸之樂,樂於遵渚之征鴻也。”這裏可理解為互文足義。

雁意象頻繁多用,而伴隨雁文學話語積累和民俗泛化,人們又不免將其世俗化、實用性增強。野外受季節之限難於隨時尋覓,人們便在身邊捕捉到了大雁的一個替身:鵝。元代劉因(1249—1292)《僧惠崇柳岸遊鵝圖》就曾詠歎:“河堤煙草柳陰勻,野雁群遊意自馴。此是吾鄉舊風景,畫中相見亦情親。”鵝與雁,此處其實無別。

首先,是物種形態方麵的類似。清人曾在細致觀察的基礎上體會到:“雁,狀似鵝,嘴長微黃,背褐色,翼帶青灰色,胸部有黑斑,鳴聲嘹亮。飛時,自成行列,秋來春去,故謂之候鳥。古以雁、鴈為二鳥,今無別。”繼而又進一步析言之:“鵠,似雁而大,全體白色,故或稱為白鳥。頸長,嘴根有瘤,色黃赤,故又謂之黃鵠。飛翔甚高,鳴聲洪亮,俗名天鵝。……”“鴻,較雁為大,背與頸灰色,翅黑腹白。性勇,聽覺敏銳。喜集湖邊,食菱、芡等物。”[1]《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對《藝文類聚》的提要,曾批評說過於零碎,其中就包括將“鴻”“雁”細分為二:

凡為類四十有八,其中門目,頗有繁簡失宜,分合未當。……鴻之外又別出雁,蚌之外又別出蛤,鶴之外又別出黃鶴,馬之外又別出騊駼,如斯之類,不免叢脞。

這可謂千慮之失。因為在唐代和唐代以前,華夏之邦的自然生態遠遠要好得多,“鴻”與“雁”本身的數量和出現頻率也高得多,而人們的體會也更加細微和頻繁,因此,區分開來不僅必要,也是那時曆史的真實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