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元時代,由於許多林木湖泊繁密的地區特別是南方地區的開發,江河湖泊的淡水自然生態開始惡化,人們與巨型水族動物的對立衝突加劇,然而也不乏善良人對於大黿富有憐愛同情之心。
首先,是大黿想向解救自己的恩人報恩,《冥報記》寫嚴恭江上逢一漁船,載有黿五十頭,他以五萬錢買之放到水中。後來舟沉。當晚有烏衣五十人叩嚴恭家門,送他五萬錢,錢皆濕。[1]
其次,是人們向大黿報仇與向其報恩往往並舉,宋代徐鉉《稽神錄》載錄傳聞稱:
江西軍吏宋氏,嚐市木至星子江,見水濱人物喧聚,乃漁人得大黿。黿見宋,屢顧,宋即以錢一千贖之,放於江中。後數年,泊舟龍沙。忽有一仆夫至,雲:“某長史奉召。”宋恍然不知何長史也。既往,欻至一府,官出迎,與坐,曰:“君尚相識耶?”宋思之,實未嚐識。又曰:“君亦記星子江中放黿耶?”曰:“然。”“我即黿也,頃嚐有罪,帝命謫為水族,見困於漁人。微君之惠,已骨朽矣。今得為九江長,予將有以奉報。君之兒某者,命當溺死,名籍在是。後數日,烏山神將朝廬山使者,行必以疾風雨,君兒當以此時死。今有一人,名姓正同,亦當溺死,但先期歲月間耳。吾取以代之。君兒宜速登岸避匿,不然不免。”宋陳謝而出,不覺已在舟次矣。數日,果有風濤之害,死者甚眾。宋氏之子竟免。[2]
故事又收載於《太平廣記》卷四百七十一。故事幾乎是在運用生態人類學家的口吻對大黿進行描述:大黿被漁人捕捉,“黿見宋,屢顧,宋即以錢一千贖之”,後大黿“得為九江長”,並計劃“將有以奉報”。為了報恩,竟然不惜瀆職,用掉包計,拯救宋氏之子性命。在這裏,“大黿”顯得通人性、有悟性、有能力、有計謀、有膽量,遊走於人間與水府,精通人情世故、為官之道,而且為報恩敢於違抗天命私自掉包,它是一個完全社會化世俗化官僚化中國化的大黿。這大約可以認為是宋代商品經濟支配下社會現狀的一個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