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與道德之關係在人類社會最早的民俗——禁忌中,隱藏著道德的胚胎。禁忌作為原始人的信仰表征,它不依靠經驗就先天地把某事、某物或某人說成是危險的。但是,“事實上,那些東西在某種意義上並不是危險的,把它們看作危險物的信仰是不合理的。然而,如果那時不存在那種信仰,那麽也就沒有現在的道德……”[1]所謂道德,是以善惡分析為基礎,借助於社會輿論,通過個體良心和自由意誌來製約其行為的規範類型。從詞源上考察,英語中的“moral”(道德)一詞,源於拉丁語中的“mores”,而“morest”即有民俗、慣習的含義。最初的道德與民俗,尤其是禁忌民俗的聯係,由此可見一斑。不能否認,禁忌民俗中包含一定的道德成分,兩者之間有著較深的關係。以下從三個方麵對此展開論述。
一、禁忌的道德教化功能
禁忌的基本敘述模式是不要做什麽,否則,就要受到懲罰。這與民間善惡報應及佛教的因果觀念十分切合。在整個社會控製管理係統中,禁忌和一些道德規範有許多相似之處,都是“禁止”的行為。在任何一個社會,要求得穩定和安全,首先是要確定和告誡人們“不能做什麽”,在這一前提下進一步宣揚該有的行為。因此,禁忌常被作為道德教化之用,以增強製止胡作非為的威懾力。而禁忌要發揮其道德教化的效能,必須使其“故事化”。即在一個具有神聖性的場合,帶著特定的意圖,用特定的方式,講述含有某種教化意味的似乎是曾經發生過的某一事件。一些小孩因做“壞事”而受“神罰”的故事,常是父母們訓導其子女的絕妙教材。人們祖以傳父,父以傳子,子以傳孫;由家庭而鄰裏,由鄰裏而社會,所聞莫非“違禁”,所睹無不“受懲”,“壞事”盡披禁忌的外衣。在中國曆史上,禁忌事例在勸導民眾棄惡揚善、篤守倫理綱常方麵發揮了特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