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民間文化的多維視域

禁忌民俗的式微——以民間敘事文學為考察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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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種曆史文化現象,各種禁忌事象都處於一個自在的演進過程之中。在人類社會的早期,禁忌成為約束人們言行的主要“習慣法”。進入文明社會之後,有些禁忌因不合時宜而漸漸失去其原有的生存土壤。另外,禁忌的本質是虛妄的,即違禁並不會遭到事實上的懲罰。當某一禁忌的虛妄為大家所識破和認定,那麽這一禁忌便到了末日,不再具有“魔鬼的力量”,不再為人們所懼怕,並漸成為曆史的沉積。

然而,有些禁忌的生命力並不是戛然而止的。當一部分人對某一禁忌事象已極度藐視的時候,另一部分人仍身陷其中不能自拔。那麽,這一苟延殘喘的禁忌事象便因同時得到兩部分人的關注而很可能被拽入民間敘事文本之中,成為被嘲諷的對象。民間敘事文學稟賦激活禁忌習俗的功能,同時它也不會對“窮途末路”的禁忌習俗不聞不問,甚至網開一麵。既然一種禁忌失去了其應有的生存價值,那麽民間敘事文學就有義務“落井下石”,加快其“壽終正寢”的速度。

一、禁忌守護者的愚蠢表演

一般而言,在傳統與反傳統的對抗中,孰勝孰敗難定,但就禁忌而言,禁忌的維護者則注定敗北,因為他們尋覓不到任何必然發生的事實依據。他們是在為恪守而恪守,理由則是擁有傳承慣性力量的傳統。每一項禁忌風俗都自行構築了一個開放式的禁忌“場域”。早已從某一禁忌“場域”的禁錮中掙脫出來的禁忌的破壞者以及已知曉此禁忌但並未為“場域”所困的“場域”外人士則可以一身輕鬆地注視著此禁忌的守護者固執而又愚蠢的表演,並發出智者的嘲笑。

避諱,是禁忌的一種,即在日常生活中對尊長不得直稱其名或說出與名字同音的字。宋代周密《齊東野語》卷四“避諱”一節記載,宋朝宣和年間,有一人名叫徐申幹,任常州知府,自諱其名。州屬某邑的一位縣宰一日來稟報,說某事已經三次申報州府,未見施行。因話裏有一個申字,於是徐申幹暴跳如雷,大聲嗬斥說:“作為縣宰你難道不知道上級知州的名字嗎?是不是想故意侮辱我?”誰知這位縣宰是一位不怕死的人,他馬上大聲回答說:“如果這事申報州府而不予答複,我再申報監司,如仍不見批複,我再申報戶部,申報尚書台,申報中書省。申來申去,直到身死,我才罷休。”[1]他不管犯不犯諱,雄赳赳地說了一連串的申字,然後長揖而去。表麵上,故事說的是下級不畏上級的強暴,卻隱含著深刻的傳統與反傳統的對峙。當一種傳統文化被某些人利用為私欲的目的,成為提升個人社會名望和地位的媒介時,便會遭到另一群人的鄙視和嘲諷。這一文化現象便時常處於社會矛盾的焦點,為轉化和建構故事中的矛盾衝突提供大量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