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的傳播活動離不開文化符號,在傳播活動中,信息是符號和意義的統一體,符號是信息的外在形式或載體,而意義則是信息的內容。用符號學的視角來看,大眾傳播無非就是傳者和受者對符號進行編碼和解碼的過程。如前所述,文化研究方法上,英國文化研究以“文化主義”研究為主導,將大眾文化視為社會人文活動的產物。而與此相對應的“結構主義”研究方法,則關注的是“意義”生成的意指實踐,重點在於探究文本內部的係統結構。立足於意義建構論,結構主義、符號學和敘事學理論則成為媒介批評的“結構主義”研究取向的基礎理論。
一、結構主義和符號學
結構主義主要有現代語言學理論、現代文藝批評理論和當代法國人文思想運動三個所指範圍。就現代西方思想史而言,結構主義主要指20世紀六七十年代法國的結構主義運動,他們的思想和著述影響巨大,成為20世紀西方思想史的重要組成部分。[1]因此,結構主義是一個方法論體係,並非統一的學派,它的理論來源和基礎是多種多樣的,理論體係也是複雜多元的。
作為學術流派,結構主義在不同的研究觀點上有很大的差異,但作為方法論體係,結構主義仍體現出共同的特征。這些特征集中表現在對“結構”概念的理解上。對此,瑞士心理學家發生認識論的創始人皮亞傑和法國社會人類學家列維-斯特勞斯都有較為全麵的論述。皮亞傑對“結構”有三個基本概括,即結構有整體性、轉換功能和自我調節功能。具體來講,整體性是指結構整體中的各構成元素之間存在有機聯係;各元素在整體中的性質,不同於它在單獨時或在其他結構中內時的性質。轉換功能是指結構內部存在著具有構成作用的法律、法規等。自我調節功能是指在結構執行轉換程序時,它有自身的調節機製而無須求助於結構之外,即結構相對封閉和獨立。列維-斯特勞斯在《結構人類學》中對結構提出了四點說明:一是結構中任一成分的變化都會引起其他成分的變化;二是對任一結構來說,都有可能列出同類結構中產生的一係列變化;三是由結構能預測出當一種或幾種成分變化時,整體會有什麽反映;四是結構內可觀察到的事實,應是可以在結構內提出解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