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有意識的存在,人的意識與社會存在之間具有密切的關係。意識形態概念是馬克思主義理論的主要範疇。關於“意識形態”(Ideology)概念的起源,雷蒙·威廉斯在《關鍵詞》中通過詳細考察,認為英文的Ideology出現於1796年,由法國哲學家特拉西從法文新詞翻譯過來,該詞最初的含義是“觀念學”,當時的觀念學強調感覺在知識構成上的重要作用,並且觀念學家確信通過單純地改造觀念便可變革社會。正是在對基於觀念形態認識的批判中,馬克思主義意識形態學說確立了自己的理論體係,意識形態成為馬克思主義理論的主要理論構成。馬克思主義理論認為,觀念學家所認為的意識形態是一種錯誤地認為觀念可以獨立存在並發揮作用的觀點,因而不能真正抓住社會-曆史生活的狀況和特征加以全麵解釋意識形態的學說。馬克思和恩格斯對意識形態所產生的革命性影響,主要在於他們認識到意識形態的本質在於其實踐性功能,即對整個社會生活所形成的欺騙性或神秘化的功能。
一、意識形態理論的內涵
作為馬克思主義理論範疇的重要概念,在馬克思主義的解釋中,“意識形態是在一定的經濟基礎上形成的對世界和社會的係統的看法和見解。意識形態包括政治、法律、藝術、宗教、哲學、道德等思想觀點,它是上層建築的組成部分,在階級社會中具有鮮明的階級性,為一定的階級服務。因此,意識形態也叫做觀念形態。”馬克思主義把意識形態看成是“一種某個階級特有的信仰係統”,同時也認為意識形態是“一種可能與真實的或科學的知識相矛盾的幻想信仰係統,即偽思想或偽意識。”[1]
馬克思主義意識形態理論的本質,是馬克思主義的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這個根本性的命題。因此,當把某種意識形式稱作意識形態時,就不僅是對它的具體內涵進行肯定或否定,而且還要在一個總體性的聯係中對其進行闡釋。馬克思在指出世界的物質性的同時,指出人的意識的存在,認為物質決定意識,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人的存在是有意識的,這種意識不是人的自然屬性,動物對周圍環境的反應是基於“刺激—反應”機製的,所以並不會形成對環境的能動的意識。而人的存在是自然與社會的共同作用,基於自然屬性的人的實體在社會中獲得人的存在,而社會在人的重要表現就是人的意識。人的意識是一種能動的存在,在物質(社會存在)決定意識(社會意識)的同時,意識(社會意識)也指導著人能動地認識和改造物質世界(現實社會)。所謂的意識則包括政治的、法律的、宗教的、藝術的或哲學的總和,意識的“指導”作用是意識控製的指向,意識的產生過程也被納入控製的範疇,這就構成了馬克思主義“意識形態”概念形成的基本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