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倫理學導論

4.亞裏士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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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亞裏士多德的意見,所有人類活動都指向一定的目的。[15]一個目的可以依次地成為更高目的的手段,但是必須有某種根本的或最高的目的或者叫作善的東西,它是由於自身的緣故而不是作為別的東西的手段而被欲望的。那什麽是最高的善呢?有些人認為是財富,有些人認為是快樂,還有一些人認為是榮譽、智慧或德性。但是財富是達到一定目的的一個手段,它本身並不是目的。快樂也是一種善而不是至善。事實上是,我們努力追求榮譽、快樂、德性、智慧都是為了那由於自身的緣故而被追求的目的,那目的即是幸福(eudaemonia)。幸福是由什麽構成的呢?每種生物的幸福都在於它的特殊性質的實現。因此人的目的或幸福就在於實現那使人成為人的東西,也就是說,人的幸福在於訓練理智的活動。人類存在的至善就是理性的訓練。

那麽,德性意味著靈魂適當的活動。靈魂部分地是反省的、思考的或知覺的,部分是意誌的或實踐的。因此,有兩種德性:理智的德性(像聰明、睿智、富於洞察力)和倫理或實踐的德性(像慷慨、自製、勇敢、自尊、大度等)。倫理的德性在於把較低的靈魂成分或衝動提交給正確的理性支配。衝動必須由理性或洞察力來控製和支配。德性是後天獲得的,但它的基礎在於靈魂的先天性質。德性就是使衝動理智化。但問題是,一個衝動在什麽時候才算是理智化了呢?在兩個極端中間保持中庸,亞裏士多德答道。“德性是一種包含有審慎的決定或抉擇的氣質,在於一種適合於我們自身的中庸之道,這種中庸之道是由理性確定的,或者像一個明智的人所要決定的那樣。”[16]

這樣,在完整充實的人生中,有德性的活動就是最高的善。[17]快樂是這種活動的必然和直接的結果,但它不是目的。我們應當選擇有德性的行為,即使它並不帶來快樂。快樂依靠有德性的活動,隻有伴隨著有德性的活動而產生的快樂,才是善的或有道德的。[18]可是,某些外在的東西對於幸福來說也是不可缺少的,像健康、自由、榮譽、某些能力和才幹、財富等。奴隸或小孩都不可能是幸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