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圖4.1來概括這一章所敘述的觀點:[10]
圖4.1 道德評價的最終根據
[1] 熱奈:《道德的理論》,查普曼譯,第167頁;累基:《歐洲道德史》,第17頁起。根據笛卡爾的意見,上帝的意誌做出了所有的道德區分,他能使善的變惡。見他的《沉思集》,“對第六個反對的辯答”。
[2] 見托馬斯·阿奎那及其學派的觀點。
[3] 見本書第2章第3節討論的理性直覺論者。
[4] 《羅馬書》(Romans),14:14~23。
[5] 見柏拉圖《理想國》,亞裏士多德《政治學》,馬哈菲(Mahaffy)《希臘的社會生活》(Social Life in Green),斯賓塞《倫理學緒論》,保羅·李《良心的起源》,威廉斯《進化論倫理學評論》,薩澤蘭《道德本能的起源和生長》。
[6] “有用”(useful)的拉丁詞是“utilis”。所以,我們本來可以把這一派,即以行為的功利(utility)作為行為道德價值的標準的一派叫作功利派。但是,正像我們後麵要看到的那樣,這一派的一個分支或方麵占用了這一名稱。為了避免混亂,所以我們按照包爾生介紹的用法,采取“目的論”這一名稱。
[7] “幸福”的希臘詞是“eudoemonia”,因此這一理論常被稱為“eudoemonism”。
[8] 約翰·斯圖爾特·穆勒稱之為功利主義。穆勒的功利主義就是普遍快樂主義。他把這個一般的、種的術語用於特殊的一類,把功利主義與它的一個特殊方麵等同起來了。由於這個原因,如前所述,我們比較喜歡用“目的論”這個名稱。由於穆勒的用法,“功利主義”一詞在大多數人心目中意味著普遍的快樂主義,而這當然不是唯一可能的目的論派別。
[9] 一個包爾生使用的術語,來自希臘文“energeia”,表示“精力、工作、行動”。這一觀點的擁護者也被有些人稱為“幸福論者”(eudaemonists)。“eudaemonia”一詞意味著幸福,但對亞裏士多德等人來說,幸福是與有德性的活動等同的。所以,不同作者用這個詞所表示的不同意思常引起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