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反,另一類思想家說,一個行為的正當與否是由於它的內在本性。提出“為什麽說謊和偷竊是不正當的”這一問題是荒唐的。道德真理和幾何公理一樣是自明的,問為什麽偷竊是不正當的,就跟問為什麽2乘2等於4一樣。道德規則是絕對真實的,它們是必然的真理。我們不可能撤銷我們對它們的讚同,我們也不可能證明它們。像上帝約束於數學的真理,不可能使2乘2等於4以外的任何數一樣,他也約束於道德律,不可能使偷竊成為正當。[2]
一個行為正當與否是因為良心這樣告訴我,良心這樣告訴我又是因為行為本身就是這樣。我們不可能再探究比良心的命令更遠的東西。[3]讓我們把這派稱為大眾或常識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