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倫理學導論

第一章 倫理學的性質和方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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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學的職能

世界呈現給我們以無窮係列的現象。人類的心靈觀察並努力理解這些現象,它注意到萬事萬物在一定程度上是統一的,恒久的;自然是有規律,有秩序的。人們運用理智努力發現事物和行為中的類似或一致,把它們分門別類,進行分析歸納,從而使表麵的混亂井然有序,使外在的混沌顯露和諧。

但是還不僅止於此,人的理智還要了解它們之所以這樣存在和運動的原因。思考者不滿足於知道一事物是怎樣,重要的問題是它為什麽這樣,它這樣存在的理由何在?它和別的事物及現象有什麽聯係?那被認為是它所依賴的先行和相伴的事物又是什麽?若沒有這些事物它會怎樣呢?它的後繼事物或結果又是什麽?概言之,它在現實世界中占據什麽位置以及如何適應於這整個事物的體係?這種試圖找出事物的原因和理由的傾向是十分普遍的,它不僅表現在一個渴望了解刮風下雨和草木生長之原因的自然哲學家身上,同樣,也表現在一個想知道“是什麽使他玩具上的輪子旋轉”的孩子的好奇心中。在最迷信的原始人裏,也有類似於牛頓的某些東西。科學以一個問號開始,從理性探索起步,它的完善是以它解決問題的手段來衡量的。那些曾經用超自然的原因來解釋的事情,現在都應用它們自身的先行或相伴的自然物來解釋了,但從根本上說來,在蒙昧時代,我們無知的祖先中就存在某種科學的本能了,雖然他們把打雷歸之於雷神,把太陽神看作生老病死的主宰。科學家誕生於人開始對一些事實感到好奇的時候,而且,盡管他們做得還很笨拙,卻致力於把這些事實和別的一些事實聯係起來,或者把它們強塞進一個體係。[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