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們所稱的這種神話的觀點,後來被形而上學的觀點所代替。形而上學的觀點以很多形式出現,且常常和前麵的觀點結合起來。讓我們看看它是怎樣回答我們的問題吧。我們為什麽進行道德評價呢?因為我們有進行這種評價的能力。人具有一種天賦,一種特殊的道德天資,一顆良心,使我們能夠直接區分正當與否。良心的判決是絕對確實和必然的,就像二乘二等於四的真理一樣不證自明,就像幾何公理一樣直接和永恒。你不會也無須證明二乘二是等於四,你也不會和無須證明偷竊是一種惡行,懷疑後者同懷疑前者是一樣荒謬的。你問,人是從哪裏得到這種奇妙的能力呢?很顯然,它是上帝給我們的一種天生的能力。
(1)讓我們考慮一下上述觀點中具有代表性的意見[3],注意它是怎樣在時光的流程中被修飾的吧。首先,讓我們來看早期基督教思想家的觀點。[4]克裏索斯托姆[5]向異教徒問道:“你們的立法者怎麽會碰巧頒立了這麽多有關謀殺、婚姻、遺囑方麵的法律呢?他們也許是受到了他們前輩的教導,可是他們自己在這個過程中又是怎樣學習的呢?難道除了通過良心還有別的途徑領悟上帝根植在人性中的法律嗎?”[6]裴拉鳩斯[7]說:“在我們的靈魂裏,可以說有一種天生的神聖,它統治著我們精神的城堡,支配著我們對善惡的判斷。”[8]奧古斯丁宣稱:“在判斷的天賦能力中有著確定的規則和德性的本原;它既是真實的,又是不可言傳的。”
但是,人們可能要問,如果真有這樣一種絕對的能力,如果那刻在人心上的良心的指示或道德的真理真的這樣確實和普遍,那人世間這樣多錯誤是怎麽來的?這麽多不同的行為又是怎麽回事呢?遵從所謂內心的聲音的人,不是也可能犯錯誤嗎?為了逃避這個可惱的問題,經院學者以一種機智的方式來修飾這個觀點——我可以判斷一個特殊行為是正當還是不正當,使我能夠這樣做的能力是良心(Conscientia,Suneidesis)。這個判斷可能出錯,因為它所判斷為正當或不正當的特殊行為可能是恰恰相反的。但是我還有一種能力,這種能力一般地告訴我必須避免所有不正當,決不能夠作惡。這種能力可稱作“道德本能”(Syndersis)[9],它不可能出錯,它是無誤的,不滅的。它是理性或真理的火花,這種火花甚至燃燒在墮入地獄的靈魂裏。當我們把這個真理運用於特殊情況,尋求應當避免什麽行為時,我們是在運用良心,這時則可能出錯。引用博納梵圖拉的話說:“上帝賦予我們以雙重的正直:一個是良心的正直,用以正確地判斷;一個是道德本能的正直,用以正確地想望,它的職能是警惕邪惡,促使向善。”[10]佛羅倫薩的安東尼納斯(1389—1459)把道德本能看作一種天生的習慣或天分,一種天賦的光,它通過告人禁惡和向善來使人戒除惡行。道德本能是一種涉及一般規律的單純的本質,是聖潔不滅的;良心則是一種能力或活動,它關係到特殊情況,因而易於陷入錯覺和謬誤。“可以說,人的心靈中進行著某種三段式,道德本能提供了大前提:要避免一切邪惡;一個較高的理性提出小前提,說:通奸是上帝所禁止的,所以是一種罪惡;最後一個較低的理性則說:通奸是不正派的,所以是一種罪惡。良心則從上麵的前提中得出結論:必須避免通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