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的三寶和鑒賞的四依
雁冰,聖陶,振鐸諸君發起創作討論,叫我也加入。我知道凡關於創作的理論他們一定說得很周到,不必我再提起,我對於這個討論隻能用個人如豆的眼光寫些出來。
現代文學界雖有理想主義(Idealism)和寫實主義(Realism)兩大傾向,但不論如何,在創作者這方麵寫出來的文字總要具有“創作三寶”才能參得文壇的上禪。創作的三寶不是佛、法、僧,乃是與此佛、法、僧同一範疇的智慧、人生和美麗。所謂創作三寶不是我的創意,從前西歐的文學家也曾主張過。我很讚許創作有這三種寶貝,所以要略略地將自己的見解陳述一下。
(一)智慧寶 創作者個人的經驗,是他的作品的無上根基。他要受經驗的默示,然後所創作的方能有感力達到鑒賞者那方麵。他的經驗,不論是由直接方麵得來,或者由間接方麵得來,隻要從他理性的評度,選出那最玄妙的段落——就是個人特殊的經驗有裨益於智慧或識見的片段——描寫出來。這就是創作的第一寶。
(二)人生寶 創作者的生活和經驗既是人間的,所以他的作品需含有人生的原素。人間生活不能離開道德的形式。創作者所描寫的縱然是一種不道德的事實,但他的筆力要使鑒賞者有“見不肖而內自省”的反感,才能算為佳作。即使他是一位神秘派、象征派,或唯美派的作家,他也需將所描那些虛無縹緲的,或超越人間生活的事情化為人間的,使之和現實或理想的道德生活相表裏。這就是創作的第二寶。
(三)美麗寶 美麗本是不能獨立的,他要有所附麗才能充分地表現出來。所以要有樂器、歌喉,才能表現聲音美;要有光暗、油彩,才能表現顏色美;要有綺語、麗詞,才能表現思想美。若是沒有樂器、光暗、言文等,那所謂美就無著落,也就不能存在。單純的文藝創作——如小說、詩歌之類——的審美限度隻在文字的組織上頭;至於戲劇,非得具有上述三種美麗不可。因為美有附麗的性質,故此,列它為創作的第三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