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音樂中的浪漫主義
克裏姆特的作品《舒伯特》
人們常籠統地說,19世紀是一個浪漫主義的時代,可又有人說音樂中並不存在著一個浪漫主義樂派。當代德國音樂學家布魯默在著名的《音樂百科辭典》中說:“古典主義和浪漫主義在音樂史上形成了一個統一體。”根據這一觀點,“浪漫主義不是一個明確的體係,沒有可以明確定義的音樂樣式,它隻是一種精神態度”。這正像要把音樂史上的各個時期之間畫上一條判然分明的界線,指出它們之間明顯的差異來是件不容易的事情一樣,區分古典與浪漫派之間的界線也是十分困難的。
按照詞源學的定義來講,法語中把用拉丁語的一種方言——“羅曼”語寫成的中世紀英雄史詩和騎士傳奇故事稱之為“羅曼斯”,“浪漫”一詞源此而來。18世紀末以後,這個詞有了“不尋常的”、“騎士式的”、“過去的”、“民間傳說般的”、“遙遠的”、“奇異的”等多種含義。這就使浪漫主義這一概念變得十分模糊不清了。19世紀初,它被用來指當時興起的文學運動,後來用到音樂中指古典樂派之後到印象派出現之前這一時期的音樂創作。在這個時期裏,音樂和文學結合得如此緊密,是前所未有的事情,音樂所具有的特征幾乎都可以在浪漫主義文學中找到對應的一麵。浪漫主義音樂家強調自我發現、自我表現,在創作中突出並加以深刻渲染內心的**,把個人的命運和感受當作核心內容,作品帶有“自傳”性質。這種變化與古典時期把人類的命運和未來作為表現的對象,已經有明顯的不同。在浪漫主義音樂中,個人情感至上並統禦一切。如果說在古典主義音樂中,情感的表達是在理性的控製下才得以呈現,那麽浪漫主義情感的洪流卻衝毀了一切堤壩,完全不受嚴格形式的控製,也許在某些作品的外貌上還保持著古典形式的框架,但不再受其束縛則是浪漫主義時代作曲家創作的共同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