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過激的人往往肆無忌憚地強調他們的權利、觀點及需求高於他人。
這類人可分為兩種類型:
●第一種人擁有過度膨脹的自我和不切實際的妄自尊大感。
●第二種人用“咄咄逼人”的外殼來掩蓋其深藏的安全感缺失及其他弱點。
無論他們屬於那種類型,過激的人表達其感覺以及陳述其意見的方式總會令他人感到利益受到侵犯。他們全然不顧他人的想法和意見,在極端的情況下,甚至會為了達成一己私欲而訴諸言語、肢體上的過激行為。
過激行為在短時間內可能讓這些人得逞,但最終,其行為必定會對其自我信念和自信心造成負麵影響。
啟思案例
波琳
波琳是一位剛獲得教學資格不久的中學老師,她剛完成了第一年的教學工作。係部主管告訴她,她的年度考核顯示,同事和學生都認為她為人處世過於“咄咄逼人”。波琳本人也早就意識到自己為人處世的方式和技巧頗有問題,但卻不知道問題到底出在哪裏。直到主管告訴她之後,她才恍然大悟。波琳一直以為自己是“自信”的,而不是“咄咄逼人”的。她以為作為一名教師,在工作中就必須采取這樣的姿態。
在她參加的“建立自信”培訓課程上,我們談論了這個問題。她很快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將蹺蹺板“咄咄逼人”的那一端重重壓下,而“被動順從”的那一端升得很高,幾乎要直達雲霄、遙不可及了。她急於讓別人明白自己的觀點,而對他人覺得自己的行為過激這一點卻全然未覺。她的學生都不敢向她提問,同事們也覺得難以與她共事。
她開始意識到自己一直都無視其他人的意見和需求。她一直一本正經地認為自己是個行事果斷的人,事實上她卻令人覺得盛氣淩人。最後,她帶著新的目標離開了培訓課,她決心要開發自己被動的一麵,學會聆聽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