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文奎[1]
社會組織持續健康發展需要深化改革。首先要合理分類。社會組織作為非營利機構,可分為三大類:一是社會團體;二是基金會;三是實體型的社會服務機構。管理上可分別稱為:社會團體法人、基金會法人、社會服務機構法人。其次要深化體製機製改革。中央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製,這也是社會組織改革的原則和要求。社會組織發展要與事業單位改革統籌考慮。事業單位不改革,社會組織發展就不會有一個公平的環境。最後要完善法製。建議製定一部《非營利機構法》,作為我國非營利機構規範管理、促進發展的基本法,同時分門別類製定相關法律、法規,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非營利機構法製體係。立法也不要急於求成,要做就力求做得更好。
現在我國社會組織發展麵臨很好的機遇。大家知道,2013年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一個突出特點就是強調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最大限度地簡政放權;推進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發揮社會力量在管理社會事務中的作用。這個方案提出要改革社會組織管理製度,主要內容:一是成立行業協會商會、科技、公共慈善、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門申請登記,不再像過去那樣需要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也不需要再掛靠部門了;二是逐步推進行業協會、商會和行政機關脫鉤,探索“一業多會”,引入競爭機製。
“兩會”以後,新一屆國務院把落實這個方案作為第一件大事,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裏,分批下放了133項行政審批事項。前幾天,國務院又召開了職能轉變動員電視電話會議,李克強總理講話強調,要把該放的權堅決放開、放到位。在公共服務領域,要把政府的作用與市場、社會的力量結合起來。政府工作的重點是“保基本”,在“非基本”的公共服務領域,要更多更好地發揮市場和社會的作用。即使是基本公共服務,也要深化改革,利用市場機製,創新服務供給方式,更多地利用社會資源,建立政府與市場、社會組織合作的機製。加大購買服務的力度。凡適合市場、社會組織承擔的,都可以委托、承包、采購等形式交給市場和社會組織承擔,政府辦事不養人、不養機構,形成公共服務多元化參與和有序競爭局麵,形成公共服務發展新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