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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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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現行行政區域在周朝為荊州南境,春秋戰國時期納入楚國版圖。秦統一中國後,實行郡縣製,湖南地區設置有黔中郡、長沙郡。

西漢實行州、郡、縣三級製,與封國並行。湖南境內設有武陵郡、桂陽郡、零陵郡和長沙國。王莽新朝曾廢長沙國改立長沙郡,桂陽郡改南平郡,武陵郡改建平郡,零陵郡改九嶷郡。東漢時恢複原郡名,但長沙不再立國而保留長沙郡。

三國時期,湖南地區為蜀漢和東吳角逐之所,零陵、武陵郡屬蜀,長沙、桂陽郡屬吳。後零陵、武陵郡歸入東吳版圖,並增置南郡、臨賀郡、衡陽郡、湘東郡、天門郡、昭陵郡6郡。

西晉時,湖南分屬荊州、廣州。東晉偏安江左,湖南分屬荊州、湘州和江州。南朝宋、齊和梁前期,湖南分屬湘州、郢州和荊州。陳朝時湖南分屬荊州、沅州、湘州。

隋朝裁並州、縣,改州、郡、縣三級製為郡縣二級製。湖南省境設8郡:長沙郡、武陵郡、沅陵郡、澧陽郡、巴陵郡、衡山郡、桂陽郡、零陵郡。

唐初改郡為州,武德四年(621)置潭州總管府,管轄潭州、衡州、永州、郴州、連州、南梁州、南雲州、南營州8州。武德七年(624)改總管府為都督府,統轄潭州、衡州、永州、郴州、連州、邵州和道州。太宗朝始設道,道下設州(或郡),州下為縣。湖南分屬山東南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黔中道黔州都督府。廣德二年(764)又置湖南觀察使,湖南之名自此始。

五代十國時期,馬殷據有湖南,立楚國,國都為長沙府。楚分其所轄地為28州1監,在湖南境有13州1監:潭州、嶽州、郴州、朗州、辰州、溪州、邵州、錦州、澧州、敘州、衡州、永州、道州和桂陽監。

宋朝分全國為路,路下設州、府、軍、監,各轄若幹縣。湖南分屬荊湖南路和荊湖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