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廣告文化學

四、戀物崇拜:廣告的人類學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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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早期的文化人類學著作中,“拜物”主要指原始宗教對山川樹石有靈的崇拜投射以及護身符與符咒等。1760年,布羅斯寫了一本《宗教中的拜物》,指出拜物是宗教在一般發展中出現的第一階段,而一神論則是第二階段。布羅斯筆下的拜物,是指人們選來讚揚並頂禮膜拜的東西。布羅斯認為,這些東西之所以被膜拜,原因在於人們以為它們具有各種各樣的力量,並且這樣的力量是這些東西本身具備的。中文語境對“fetishism”這個詞的翻譯,如果著眼於政治經濟學,一般譯為“拜物”或“拜物教”;若從精神分析學理解,則多譯為“戀物”或“戀物癖”。

在卡爾·馬克思看來,勞動產品一旦表現為商品,就帶上“拜物教”性質。就商品的“使用價值”而言,沒什麽神秘可言,商品的神秘是從商品的形式而來,來源於其“交換價值”。所謂“崇拜某件東西”,就是指賦予商品本身所不具備的力量。並不是我們認識不到商品的力量,而是說這樣的力量原本是由人類的行動所賦予的,但我們卻把它想成是這個東西本身直接擁有的。所謂拜物,就是指外界的事物,之所以會有其意義,原因在於它是“整套意義體係”之下的一環,但如果將這樣的意義看成是事物本身具備的,那就是拜物。馬克思說,商品崇拜就是錯把價值當成是內在於物品本身,而沒有承認人類才是生產價值的主流:商品的物化,就是把一個“社會”過程,轉變成一種“自然而然”的感覺了。

例如,朱迪·威廉姆森在分析廣告的意識形態效果時就指出,在廣告中,真實的社會結構被掩蓋了,取而代之的是由消費某一商品品牌帶來的區分。她通過分析一則法國香水廣告來說明這個過程,在這則廣告中並置著兩種形象:一瓶“香奈兒5號”香水和一幅法國著名女影星凱瑟琳·德納芙的肖像(德納芙是高貴、優雅的古典美的代表,是法國女性美的典範),這則廣告通過二者的並置,把德納芙優雅的氣質轉移到了香水上。從符號學的觀點來看,香奈兒5號與德納芙的美之間的關係完全是人為的、任意的,二者之間沒有任何本質的、必然的聯係,這則廣告卻使這種人為的東西轉變成了香水的一種自然屬性。廣告強烈地暗示觀眾,如果你購買和使用一瓶香奈兒5號香水,你就擁有了德納芙的優雅和美麗。這一過程就是“自然化”,即把原來屬於文化範疇的東西轉變成為物的“自然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