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人許舜英在《鮮氧》雜誌2006年創刊號中說:“我並不特別喜歡真相,我覺得假相更加有趣。”[1]從這個角度,可以進入博爾斯坦在其作品《形象》中談及的偽事件、偽曆史、偽文化的世界。廣告是這一範疇的戰略點之一,“它尤其意味著偽事件的統治。它把物品變成事件。事實上,它是在抹去其客觀特性的基礎上將其建構成這樣的”[2]。在鮑德裏亞看來,記者和廣告商都是神奇的操縱者,他們導演、虛構物品或事件,他們對其進行“重新詮釋後才發貨”。
在此範圍內,他們毫不客氣地對其進行建構。因此,如果要就此進行客觀評判,就要對他們應用神話範疇:此物非真非偽,而問題亦不在於信或不信。這便導出了那些不斷遭到非議的偽問題:
1.廣告商們相信自己所做的嗎?(他們會得到一半的寬恕。)
2.消費者們,實際上,不相信廣告嗎?(他們會得到一半的救贖。)[3]
這樣的邏輯會使那些對廣告大肆攻擊的人深度失望——勸導和神化並不完全出自廣告的“不擇手段”,而更多是由於我們樂意“上當受騙”:我們被誘導的願望與廣告誘導的願望同樣強烈。“真相是廣告(及其他大眾傳媒)並不欺騙我們:它是超越真和偽的,正如時尚是超越醜和美的,正如當代物品就其符號功能而言是超越有用與無用的一樣。”[4]鮑德裏亞在博爾斯坦的觀點“廣告藝術主要在於創造非真非偽的勸導性陳述”[5]的基礎上指出,廣告是一種自我實現的預言(通過其自身表白而自我實現的話語):
廣告既不讓人去理解,也不讓人去學習,而是讓人去希望,在此意義上,它是一種預言性話語。它所說的並不代表先天的真相(物品使用價值的真相),由它表明的預言性符號所代表的現實推動人們在日後加以證實。這才是其效率模式。它使物品成為一種偽事件,後者將通過消費者對其話語的認同而變成日常生活的真實事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