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廣告文化學

第十章 消費意識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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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既已知道物在人類社會,人類文化,以及人類意義的建構過程中,扮演了核心地位,我們也就可以得知,廣告的力量哪裏來:並非來自廣告客戶的精誠,而是得自人們對於意義的需要。如果財貨就是儀式,而儀式之用在於“促使文化之類目,得能外顯,並能穩定”,那麽廣告以及廣告提供的意義,也就是資本主義得以穩定,所不可或缺的磐石。它在意識形態上的角色,並非創造需求,亦不是左右市場上的占有率,更不是解消意識形態——廣告之為用,在於提供意義。這就是為什麽廣告如此有力的原因。如果廣告具有玩弄人於股掌的能力,它是提著一個真實的需要在進行的:我們知悉世界並且賦予意義的需要,我們知悉自身的需要。[1]

——蘇特·加力

就像貝納通20世紀80年代以來以種族融合、死亡、貧困、艾滋病等為主題的廣告宣傳,這是一個多元文化的社會,我們見證了廣告引入的社會模式。“廣告商不是先知,而是統治意識形態的一個打手。它披著遊戲的外衣,其實是資本主義的高級軍官。”[2]廣告文化的本質是一種消費意識形態,就具體文本來說,廣告既不讓人去理解,也不讓人去學習,而是讓人去“希望”。在此意義上,它超越了真與偽。隻要能夠控製符碼係統,廣告就可以讓商品產生任何意義,此時商品與實用性無關。越來越多的廣告在大眾麵前堆積泛濫為絕對能指的漂浮。所有的廣告代理商都是“站在虛構這邊”,隻不過它們是以市場調查、產品分析、媒介接觸、消費者研究等宏大敘事構建所謂“科學的策劃”,一旦將它們肢解,就失去了美和樂趣。

[1] [美]Sut Jhally:《廣告的符碼》,馮建三譯,272頁,台北,遠流出版事業公司,1992。

[2] [法]埃裏克·澤穆爾:《第一性》,謝強譯,20頁,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