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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信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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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媒介即信息:消費總體性

1964年,麥克盧漢在《理解媒介》一書的開篇就提出“媒介即信息”的觀點。他認為:“任何媒介(即人的任何延伸)對個人和社會的任何影響,都是由於新的尺度產生的;我們的任何一種延伸(或曰任何一種新的技術),都要在我們的事務中引進一種新的尺度。”[1]

《理解媒介》一書的副標題是“論人的延伸”,因為在麥克盧漢的定義裏,任何一種技術,隻要它是人類身體、思想、存在的任何延伸,它就是“媒介”。例如,“服裝”是皮膚的延伸;“住宅”是人體溫度控製機製的延伸;“貨幣”是內心希望和動機的延伸……麥克盧漢認為這些事物都是“媒介”。

任何媒介或技術的“信息”,是由它引入的人間事物的尺度變化、速度變化和模式變化。例如,鐵路的作用,並不是把運動、運輸、輪子或道路引入人類社會,而是加速並擴大人們過去的功能,創造新型城市、新型工作、新型閑暇。這樣的變化與鐵路媒介所運輸的貨物或內容是毫無關係的。電話的引入不僅使得人們可以進行遠距離交流,而且拓展了誰可以與誰交談的界限,從而危及了現存的階級關係;它甚至改變了求婚模式以及風流韻事的種種可能。同樣,電燈的引入極大地改變了大眾休閑與文化,夜間的觀賞型娛樂活動對大眾文化的深刻影響便是電燈帶來的產物。

麥克盧漢關於媒介本身就是一種感知模式的理論,揭示了媒介不僅是形式,而且就是內容。相同的內容用不同的媒介去表達,效果則完全不同。在這裏我們看到形式主義關於“形式就是內容”的理論在媒介理論上的一種複現:不是信息決定媒介,而是媒介決定信息。媒介就是本體。用什麽樣的媒介,訊息就以什麽樣的方式顯示出來。媒介不僅決定了主體的感知方式,也決定了客體的結構模式。這裏我們也看到符號學關於“人通過符號認識世界,世界通過符號呈現出來”的理論在媒介理論上的一種複現:人是通過媒介去認識世界的,世界是通過媒介呈現出來的。